《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文旅康养地产创造新机遇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共和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且“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土地管理法》是哪什么时间颁布的?
1、部〈土地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颁布
4、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这是现行的〈中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几次
新的土地管理法在1998年8月29日修订,1999年1月1日正式实行。2、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次修正
3、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最后修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