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条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条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法律需要讲证据的,需要拿出确凿证据证明某项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支付,另一方可以不履行还款义务。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i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您的问题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
1、夫妻婚前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由于婚姻案件涉及的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在实际处理问题时选择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采取行动,以避免产生对您不利的后果。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举证由夫妻一方负担。
您的问题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由于婚姻案件涉及的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在实际处理问题时选择向专业律师咨询后采取行动,避免导致对您不利的后果。
如果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 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应当支持。 ”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婚姻法》第40 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院诉讼,由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债务的牵连。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债务,离婚时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
这个要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单方个人债务!
新婚姻法第24条内容全文 为什么夫妻要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在借款时是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该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另外,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24条与债务没有关系,根据“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2.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处理
夫妻离婚公司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您好:您好《关于适用〈中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丈夫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
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如何认定这笔借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该借款这个问题应该 是共同承担的,只要有合同,是合法的是要受法律保护的。妻子并不知情,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丈夫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承担连带偿还。但是对于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妻子是否知情还是需要负担举证。
如果夫妻存续期间,有共债共签,但有没用于家庭支出,需要共同承担吗?
肯定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家庭支出不是吃饭穿衣服叫家庭支出,比如说他借钱做生意,赔钱了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这是你夫妻共同的,要是他借钱做生意赚钱了呢,你能说他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挣得钱你不要吗,所以说需要共同承担。
需要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请参阅《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因为是你们婚姻期间共同签字欠下的债务无论这笔债务用于何处都属于你们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债务共签,但是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判决分担相应份额。,但是这样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要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做能证明债务不是自己的?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是连带的清偿,因此在承担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如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必须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费用所欠: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分析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之处将参考民法典规定,结论可能不同。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不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费用。所欠下的债务。才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这是不一定需要承担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共同债权很好理解在此不赘述。共同债务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夫妻双方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双方对是否存在债权,债权数额的多少,债权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出现协商不成的时候,依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及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第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承担的债务; 第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