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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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法?

问题一:什么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措施。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憨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单位对违章者进行符合法律程序纠正其错误做法的手段 来可以这么理解, 象是交警开出罚单,交通局扣押没交的机,卫生局对卫生达标不合格的饭店进行整顿及罚款等等都是行政处罚, 其处罚方式有 罚款 扣押物品等等!

问题二: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包括、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责令停产、停业、通报批评。

问题三:什么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处罚的适用实际上是解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问题,它包括了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认定、评价以及运用法律进行处罚的具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研究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行为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主客观要件;另一方面则是要研究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客观状态。只有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客观、全面地分析,同时正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规定,才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客观、公正,也才能真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同时还规定了如何认定行政违法行为,如何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应当说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因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普遍适用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正是由于受行政处罚法约束的行政相对人范围相当广泛,实施行政处罚在许多情况下又是部分剥夺了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或者是限制了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因此,行政处罚适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关系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行政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行政处罚法设专章对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并从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适用行政处罚和适用刑罚的关系以及行政处罚的时效等几个方面具体地作出了规定。

还有一点需要提出的是,行政处罚的适用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将行政法律规范中关于行政处罚的抽象规定具体运用于行政违法者的全过程。它应包括四个阶段:是行政处罚适用的预备阶段,即确认行为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依法给以行政处罚;第二是行政处罚的裁量阶段,即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裁量对该违法行为给以何种形式以及何种程度的处罚;第三是行政处罚的决定阶段;第四是行政处罚的执行阶段。这里所讲成行政处罚的适用是狭义的适用,主要是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入手,重点对行政处罚如何确定行为人违法以及对违法者裁量何种行政处罚作些介绍,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问题,不包括在狭义的适用中。

问题四:行政处罚有那几种类、分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二)罚款;

(埂)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问题五:什么是行政处罚事项 你好甘孜县局徐驰为你解答: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不取代刑事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或刑事。因为行政与民事、刑事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

问题六: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七:《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法律所适用的效力范围。《行政处罚法》第2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力设定行为规范的机关首次自主地规定何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给予该种违法行为以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哪一级机关、哪一类性质的机关有设定何种行政处罚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自具有设定哪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的设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直接授予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一种是的行政机关,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内容;一种是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这三种情况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对象、结果都是有区别的。具体何种性质的行政处罚由哪一级别的法律法规设定,要由《行政处罚法》来决定。

问题八: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法是什么?都是规定什么的 你的分类不对,应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分别规定什么的?”行政处罚法只是法律的一种。法律由(或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制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补充,法规定的往往是比较大的框架和原则性的东西,具体的实施细则就需要行政法规来规定。还有没有制定法律的领域,先制定行政法规过渡一下,等时机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

你说的行政处罚法,是一部制定的法律,它规定的主要是 怎样来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的,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问题九:行政处罚法达到一般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请你仔细查看行政处罚法,里边有具体说明,比某个人给你讲解更好,,,学习吧

行政处罚法内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立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事实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必须公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行政处罚法

《中华行政处罚法》的具体内容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

法律分析:《中华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1年1月22日,《中华行政处罚法》由中华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处罚法》

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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