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属于什么气候?
问题一:潍坊的气候类型是什么 海洋性气候
山东省潍坊市天气 山东省青岛市天气
山东省潍坊市天气 山东省青岛市天气
问题二:潍坊市春夏秋冬四季的主要气候特点 潍坊市气候特点是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四季分明。
具体为:
春季风多雨少;夏季炎热多雨,温度高、湿度大;秋季天高气爽,晚秋多干旱;冬季干冷。
潍坊市地处北温带季风区,背靠陆地面朝大海,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型。年平均气温12.3℃,年平均降水量在650毫米左右。
问题三:山东潍坊的气候和天水的气候有什么不同 山东潍坊和甘肃天水的气候有很大不同。潍坊位于沿海地区,天水位于内陆地区,因此潍坊平均气温高于天水,气温年较比天水小;降水量比天水多。
一、潍坊市地处北温带季风区,背陆面海,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型。其特点为: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春季风多雨少;夏季炎热多雨,温高湿大;秋季天高气爽,晚秋多干旱;冬季干冷,寒风频吹。年平均气温12.3℃,年平均降水量在650毫米左右。
二、天水市属温带季风气候,城区附近属温带半湿润气候,苏城―立远一线以南属于北亚热带,年平均气温为11℃。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为22.8℃;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2.0℃。每年9月至11月,是天水市全年旅游季节。 年平均降水量4.7毫米,自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南部亚热带林区年降水量为800―900毫米,中东部山区雨量在600毫米以上,渭河北部不及500毫米。年均日照2100小时,渭北略高于关山山区和渭河谷地,日照百分率在46―50%,春、夏两季分别占全年日照的26.6%和30.6%,冬季占22.6%。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春季升温快,秋多连阴雨。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降水适中。极端气温38.2℃,极端气温-17.4℃。
问题四:山东潍坊属于北方还是南方? 典型的北方气候
问题五:潍坊这个城市气候怎么样? 你是去潍坊医学院啊?还是潍坊海运学校还是潍坊畜牧学校啊?这三个学校都在胜利东街上啊。要是海运学校的话那是城区。要是医学院,它的旧校区和海运学校在一个地方。所以也是城区。但如果你是新生不会再旧校区。应该在新校。新校不再市区。要是畜牧学校的话隔着市府比较近。稍微有一点点偏。仅一点点。但是那正在发展隔着大超市等等也很近。看你在那个学校了。气候还可以。今年夏天不热。雨水比较多啊。冬天有事冷有时不冷。属于天气预报上那种比较正常的城市。最多一件羽绒服。也有大姑娘冬天穿裙子的。这件事很难说啊。
问题六:潍坊属于什么省啊?什么市啊?潍坊在哪里啊 潍坊在山东省中部稍偏东,是个地级市
北靠渤海的莱州湾,在东营的南边,淄博的东边,青岛和烟台的西边、日照和临沂的北边
辖寿光、青州、昌邑、安丘、高密、诸城6个县级市,昌乐、临朐2个县。潍城区和奎文区2个市区,寒亭区和坊子区2个城外区。
具备(高铁)、高速(济青-潍烟-东青3条)、国道、航空、港口(广北港)
问题七:潍坊的地理环境 市域处北温带季风区,背陆面海,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型半湿润大陆型。其特点为: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春季风多雨少;夏季炎热多雨,温高湿大;秋季天高气爽,晚秋多干旱;冬季干冷,寒风频吹。年平均气温12.3℃,年平均降水量在650毫米左右。
潍坊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昌乐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昌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北侧界线:自昌乐寿光界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G20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S224大沂线。
东侧界线:自S224大沂线与G20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S224大沂线、首阳山路东侧路沿石向南至宝通街。
南侧界线:自宝通街与首阳山路交界处开始,沿宝通街南侧路沿石向西至北海路。
西侧界线:自宝通街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沿石、昌乐寿光界线向北至G20青银高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电话:110
2023年1月3日
请所有居民,不要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在东山林区、重要桥梁、沿线、墓地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山东潍坊冬季送暖温度有什么规定
山东潍坊冬季送暖温度,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
根据《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关于供热温度不达标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
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二)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热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
记者15日从山东省潍坊市市政管理部门获悉,为保证今冬市区供热稳定运行,潍坊市区11家供热企业今冬将实施“航母”式服务,全力将市民提供质的服务。供热单位供暖达不到规定要求,要按情况向用户退还供热费,其中低于14℃要全额退还供热费。
供热实施“航母”式服务
今冬供热开始后,潍坊市政管理部门协调督促各供热企业制定了供热应急预案和重大供热预案。针对极端寒冷、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市政管理部门责令11家供热企业制定出了相关方案,如果极端天气出现确保及时有效启动,保证正常供热。潍坊市还将市区11家供热企业纳为“一体”,实施“航母”式服务,当某一企业发生重大供热企业内部难以解决时,市政管理部门将紧急调度其它企业的抢修队进行支援,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抢修,确保时间恢复供热。
一般抢险禁超12小时
为确保供暖不出问题,潍坊市政管理部门还对各供热企业服务承诺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各供热企业抢修队严格保持24小时值班,做到有电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抢修队接到指令或报警后,须立即赶往现场,从接到命令到出现场不得超过20分钟;抢修队处理供热,一般的抢险不能超过12小时,大的抢险不能超过24小时。
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各供热企业如果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锅炉、管网时,必须立即报告市燃气供热办、市政服务热线12319,并按有关要求及时通知用户,在得到供热办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热维修。否则,用户可向供热企业索赔供热费,市政管理部门也将按规定对供热企业进行处罚。
未供热天数须全额退费
据介绍,按照《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冬季集中供热温度必须达到18℃±2℃,低于16℃就是不正常供暖。按照规定,接到市民对供热质量的投诉后,在采暖期开始后的10日内,供热单位要必须在接到投诉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内的其它时间,供热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经测定,确定被测房间室内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自用户提出测温要求至室内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供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供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供热费。但期间因用户装修、装饰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另外,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天数,供热单位也要全额向用户退还供热费。
潍坊市市政管理部门告诉记者,对供热质量不达标、信誉、扰乱供热秩序的供热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的,将限制、缩小其供热范围,直至责令退出供热市场。(记者高振庆)
潍坊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寒亭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贯彻《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中心城区禁燃范围
寒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
(三)南侧界线:自浞河中心线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向西至北海路。
(四)西侧界线:自青银高速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四、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电话:110、7262110
2023潍坊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坊子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2019年12月24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正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全区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一、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侧:坊子区与奎文区、高新区交界处。
东侧:(高新区与坊子区交界处)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南侧: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西侧: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坊子区与奎文区交界处)。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公众踊跃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电话:110。
2023年1月3日
山东潍坊烟花爆竹禁放最新规定
潍坊市局潍城分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对《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摘要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潍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白浪河中心线。
(二)东侧界线。自青银高速南侧护栏与白浪河中心线交界处开始,沿白浪河中心线向南至机场路。
(三)南侧界线。自白浪河中心线与机场路交界处开始,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
(四)西侧界线。自宝通街与月河路交界处开始,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沿胶济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线路安全保护区;
(九)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法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