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标准的80%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明,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合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合肥失业保险补助金怎么领取
合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合肥失业保险补助金怎么领取
领取条件: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标准:对2020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1、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按350元/月计发;
2、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含1年),按500月/月计发。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档案由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的,代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合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一、2022合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有哪些
2022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及标准总共有三个,具体如下:
1、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及要求,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造成自己失业的原因是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
3、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2022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期限为多久
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定的,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不同,在1失业之后能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在1-2年之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在2-3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在3-4年之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那么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安徽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
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累计一年)
2.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交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及时转交至失业人员本人。
4.因单位经办人员的原因没及时将《失业保险申领通知》转交至失业人员,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时办理申领登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赔偿。
5.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领多少钱
领取标准:
城镇职工:安徽省为当地工资标准的80%,目前合肥市城区失业金标准为:1368元/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一个月失业金标准领取,每次不超过6个月,且一次性领取。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即增加2个月,每次申领时间最长不超过24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的月数=2×N+2(N为缴费年限,N≤11)
法律主观:
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只有满足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者,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合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有哪些
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及标准总共有三个,具体如下:
1、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及要求,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造成自己失业的原因是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
3、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合肥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失业人员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2022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期限为多久
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定的,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不同,在1失业之后能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在1-2年之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在2-3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在3-4年之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2022合肥失业金领取的方式有哪些
1、线上申领:大家可以直接登录合肥当地的指定App,在里面找到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然后点击进去,再根据页面的提示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进行申领。除此之外,大家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来申领;
2、线下申领
可以带上本人有效件以及社保卡,到合肥当地的社保办事大厅去办理相关申领手续。一般现场都会有协助大家进行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保障手册》
2.原件
办理流程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上报→银行→失业人员次月25日后持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5日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化发放。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五、办理条件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六、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制《保险费申报表》。
3.职工花名册软盘。
4.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书。
七、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材料给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备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网上申请失业补助金流程
支付宝渠道:搜索“合肥人社”生活号——选择“我要办”——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微信渠道:搜索“合肥人社”公众号——选择“人社服务”——选择“人社服务首页”——授权查询——选择“我要办”——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主观:
办失业金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填写《 失业保险金 申领登记表》; 2、本人的 居民 ; 3、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4、本人的失业证; 5、求职登记证明; 6、生育转迁关系证明;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8、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一、合肥市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合肥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保障手册》
2.原件
办理流程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上报→银行→失业人员次月25日后持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5日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化发放。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四、办理条件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制《保险费申报表》。
3.职工花名册软盘。
4.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书。
六、办理流程
单位提交材料给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