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莫娜号 1

注册公司命名规则

法律主观: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


虽然在新公司法的推动下,人人只要有资本都可以轻松注册公司,但是往往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步:起名字就为了难。

一、注册公司起名字注意什么

首先,作为一个公司,应该要有自己的特色,这当然包括给人印象的公司的名字,我们要确保自己的公司的名字是合法的,是有特色能够吸引人的,更要保证自己的公司的名字不会有重复性,因为在同一个行业或者相似的行业中,一个名字只能够允许一家公司使用,这是与我们的名字是不一样的。

当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你的公司的名字是代表着你的公司,也是你自己的形象的一个代表,能够真正的为你自己代言,也为你们公司的产品代言,所以一定要保证这个名字能够撑得起这种代表的力度,因为你们的公司肯定会在市场上一直流传下去,而这种流传,会让这个名字越来越响亮,让更多的人都会记住这个响亮的名字。

二、注册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公司注册地址条件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

2、公司注册资本条件注册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二人及以上注册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为3万元。

3、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财务人员要求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6、公司帐户条件在公司注册期间,需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法律规定:

《中华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中华公司法(2018修正)

中华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于2018年3月15日修正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2018修正版中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1.规定了公司的范围,明确了公司的设立,股东、董事、监事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2. 增加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明确了股东权益转移的原则和程序,提高了股东的自由裁量权。

3. 修订了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增加了员工就续等权利保护措施。

4. 规定了公司的解决方法,增加了调解制度。

5. 强化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规范,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6. 增加了对公司实行董事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上市或者拟上市的,应当聘请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

7. 核心股东的投票权受限,新规定规定,具有同一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或财务关系等利益相联的股东,不得单独或者通过其他股东投票、决定关键事项。

8. 对海外或境外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开展业务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2018修正版公司法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管,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更好地保护了投资人、职工、债权人和信用机构等各方利益。

公司或企业的法人和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公司或企业的法人和可以为同一个人,公司的法人需要由、执行董事过来担任。

根据《中华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执行董事或者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公司法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

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证券投资、风险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具体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需经依法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符合什么原则

关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35条当中规定,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不能够出逃出资。具体抽逃出资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将出资的款项转入到公司的账户之后,如果经过验资又转出去的。

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应负法律是什么?

(一)民事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

除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可见,股东平等重要原则。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情况下,可以参照《公司法》第27条第2款和第83条第2款之规定,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1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

公司具有财产、名义和的特征。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因此,公司可以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同时,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理应获得赔偿。

(二)行政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开业或者开业后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的处罚。

(三)刑事

此外,根据《中华刑法》第159条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或者有其他情节的行为,将受到刑罚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在当代的,目前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出逃出资这种情况的话,按照我们《公司法》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的,主要就是因为我们《公司法》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不存在抽逃出资这种状况,否则将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甚至是刑事。

公司章程长什么样子

法律主观: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执行董事或者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文化传播公司注册经营范围

法律主观:

大致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 、发布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摄影服务,礼仪服务,电子设备、舞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等等。具体 经营范围 是要到工商局审批的,根据实际营业内容写,但必须规范。 《 公司法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 公司章程 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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