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一级残疾是否需要指定监护人
需要。
残疾人一定要有监护人吗(残疾人需要照顾吗)
残疾人一定要有监护人吗(残疾人需要照顾吗)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需要有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的人。
残疾人的监护人怎么认定
残疾人监护人应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残疾人如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且已成年,则无监护人;
2、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其监护人应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的,需经残疾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有残疾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其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同意。
四级精神残疾需要监护人吗
法律分析:四级精神残疾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人或者经其法定人同意、追认,是需要监护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人或者经其法定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同意。
残疾人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法律主观:
残疾人的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以及残疾人的近亲属,但是残疾人拥有监护人的前提是残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能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就不具有法定监护人,同时也不会有指定监护人。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同意。
智力残疾需要监护人吗
法律分析:精神、智力残疾人由于精神上或智力上的原因,在意志控制或认识 事物的能力上存在缺陷,所以,为了弥补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缺陷,维护此类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们设置了监护人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同意。
精神残疾证必须要有监护人吗
法律主观:
人要监护人。人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需要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 是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其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