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怡怡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
1、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2、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当事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
3、一、宅基地使用权主要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一)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4、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5、限限制二、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二)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设,需要搬迁的。
6、三、宅基地继承政策是什么?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
7、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
8、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9、2、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
10、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11、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
12、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13、4、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
14、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有关规则。
15、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