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_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怎么处理

莫娜号 1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使用什么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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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_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怎么处理


7.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违规交由他人使用、保管;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秘密。携带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通信中传递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威胁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4.非法、记录、存储秘密的;

5.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通信中传递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的;

7.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8.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非法获取、持有秘密载体的;

10.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秘密载体的;

12.邮寄、托运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秘密载体出境的。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如何区分秘密与工作秘密?

2.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和颁发的《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作,不得随意确定;

3.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秘密的密级标志;

4.管理不同。各级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例如,传递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

5.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5.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

6.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

7.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到涉密计算机及网络;

4.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

5.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他人文件;

6.不得将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

8.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9.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10.不得将未经专业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出售、赠送、丢弃;

11.不得将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路连接;

12.不得在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和安装视频、音频输入设备;13.不得将手机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保密守则》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五)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法第48条12种违法行为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律分析:该法是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保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一)非法获取、持有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秘密载体出境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通信中传递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中华保守秘密法的内容

(四)国民经济和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条 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安3、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秘密载体;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有哪些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这种载体形式随着办公现代化技术的发展,将越来越多。

法律分析: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有哪些:6.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人只承担行政,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而泄露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人应当承担的法律。情节轻微、后果不的,可以承担行政,情节和后果的,则要承担刑事;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秘密各自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别。因此,对工作秘密的保护力度要明显小于对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方面的别都由此而来。1、民事,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行政,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以、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秘密机构确定为什么

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参照《中华保守秘密法》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保守秘密法》第二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使用手机有哪些保密要求?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它用途。

参照《中华保守秘密法》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人员给予;不适用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人员给予。

参考资料来源:

《保密法》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相关法律法规: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保密要害部门。

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将涉密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况?

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将涉密人员违反规定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涉密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非法获取、持有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秘密载体等。

对于涉密人员法律主观:的违规行为,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秘密信息;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

保密法第32条规定什么

保密技术防范常识有哪些?

《中华保守秘密》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1.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机关履行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一旦泄露会对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为: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秘密载体出境;

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秘密载体出境。

综上所述,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保守秘密》第三十二条

现在哪些行为违反保守秘密法规定

1、非法获取、持有秘密载体;

2、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秘密载体;

4、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秘密载体出境。

机关违反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有: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一、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获取、持有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秘密载体出境。

二、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下列涉及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在、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秘密:

(一)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秘密。

三、秘密的载体

秘密载体,是指载有秘密信息的物体。秘密的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秘密文件、资料、文稿、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图文资料等。这种载体形式是目前最常见的秘密载体。

(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秘密以某种信号形式在这种载体上流动、传输。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才能把这种涉密信息还原,知悉具体内容。

(四)含有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上述四种载体是秘密载体的基本形式。我们开展的定密工作,主要是针对这些有形的秘密事项的载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并制定具体保密措施,将这些秘密载体管住、管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保守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在、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秘密:

(一)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秘密。

机关事业单位保密工作规定

11.买卖、转送或者私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秘密信息的;自销毁秘密载体的;

机关单位日常保密工作是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依据我国《保守秘密法》第五条法律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保守秘密法》第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什么不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

1、是的。 2、根据保守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民事不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

(五)非法、记录、存储秘密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如果情况可能触犯刑法泄露商业秘密罪,受到刑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以、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以上内容参考:

最后修改时间:
上海免费核检延至明年1月7日 上海免费核检延至明年1月7日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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