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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娜号 1

写5条关于《孙子算经》中的题目及

三七二十一,自相乘,得四百四十一,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四十七。

《孙子算经》里的孙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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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数学名著《孙子算经》的下卷中,记载有这样一个问题:“今有物不知其数,三三数之剩二,五五数之剩三,七七数之剩二。问物几何?”(答曰:二十三)这就是闻名于世的“孙子问题”。《孙子算经》中给出了它的一般解法:“术日:三三数之剩二,置一百四十;五五数之剩三,置六十三;七七数之剩二,置三十;并之,得二百三十三,以二百一十减之即得。凡三三数之剩一,则置七十;五五数之剩一,则置二十一;七七数之剩一,则置十五。一百六以上,以一百五减之,即得。”明朝数学家程大位在所著《算法统宗》中把这一解法概括为四句歌诀:“三人同行七十稀,五树梅花廿一枝,七子团圆正半月,除百零五便得知。”具体到本题的结果,由70×2+21×3+15×2—2×105=23得所求物为23个,一般地说,所求物个数是23+105n(n=0,1,2,3……)。它的解答要用到不定方程的知识或同余的知识。

《孙子算经》对于“孙子问题”的解答暗示了一般途径,由它作出的理论概括,被西方誉为“剩余定理”。孙子问题的算法还有其他一些名称,如“谷算”、“隔墙算”、“秦王暗点兵”和“韩信点兵”等。其中“韩信点兵”也指这样的问题:有兵一队,若列成五行纵队,则末行一人;成六行纵队,则末行五人;成七行纵队,则末行四人;成十一行纵队,则末行十人,求兵数。下面给出它的一个算术解法:(1)在6、7、11的公倍数中找一个被5除余1的数,如3×462;(2)在5、7、11的公倍数中找一个被6除余5的数,如5×385;(3)在5、6、11公倍数中找一个被7除余4的数,如4~330;(4)在5、6、7的公倍数中找一个被ll除余1O的数,如10×210;(5)3×462+5×385+4×330+lO×210=6731,则6731是满足条件的一个数,它比5、6、7、11的小公倍数2310大,若求满足条件的小正数,则应从6731中减去2310的两倍,得211l,由此所求兵数的一般结果是2111+2310 n(n=0,1,2,……)。这种算术解法也适用于“孙子问题”。

《孙子算经》中的剩余定理

早提出并记叙这个数学问题的,是南北朝时期的数学《孙子算经》著作中的“物不知数”题目。这道“物不知数”的题目是这样的:

“今有一些物不知其数量。如果三个三个地去数它,则还剩二个;如果五个五个地去数它,则还剩三个;如果七个七个地去数它,则也剩二个。问:这些物一共有多少?”用简练的数学语言来表述就是:求这样一个数,使它被3除余2,被5除余3,被7除余2。

70×2+21×3+15×2-105×2=23

后来的数学家把这种解法编成了如下的一首诗歌以便于记诵:

“三人同行七十(70)稀,

五树梅花二一(21)枝。

七子团圆正半月(15),

除百零五(105)便得知。

为什么被3除的余数要乘70,而被5除的余数乘21,被7除的余数乘15呢?仔细研究不难发现:

5×7×2≡1(mod3),3×7≡1(mod5),3×5≡1(mod7),

这就是南宋数学家秦九韶在他的《数书九章》中提出的“大衍求一术”的理论,通俗地说,就是求“一个数的多少倍除以另一个数,所得的余数为一”。该理论在西方数学史著作中正式被称为“剩余定理”。

如何运用剩余定理解题呢?

例1 除以3余1,除以5余2,除以7余4的位数是多少?

这类题目可以直接运用上述的诗歌内容来解答,即用被3除的余数去乘70,用被5除的余数去乘21,用被7除的余数去乘15,再根据要求找出小的三位数:

1×70+2×21+4×15=70+42+60=172

由于172减去105的为67,是两位数,所以小的三位数是172。

例2 一个数除以5余3,除以7余4,除以9余5,这个数少是多少?

此题由于出现“除以9余5”,因此,如果照搬上述的方法显然是行不通的,但仍可以运用上述的思维方式进行解答。

7×9≡3(mod5),余数同题中所要求的“一个数除以5余3”相同。

5×9≡3(mod7),而题中要求“一个数除以7余4”,因此,只有将5×9的积扩大一定倍数,让其积被7除余4才可,即:5×9×6≡270≡4(mod7)。

同理,5×7≡8(mod9),只有5×7×4≡140≡5(mod9)。

因此,这个数的解法为:

7×9+5×9×6+5×7×4-5×7×9

=63+270+140-315

=158

所以,这个数少是158。

在这题的解法中,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5×9≡3(mod7),余数与题中要求的“一个数除以7余4”不符时,为什么一定要将5×9的积扩大6倍,使其积被7除余4呢?这是因为这样的数就满足了能被5和9整除,同时被7除余4的要求,即5×9×6≡4(mod7)≡0(mod5)≡0(mod9)。同理,7×9≡3(mod5)≡0(mod7)≡0(mod9),5×7×4≡5(mod9)≡0(mod5)≡0(mod7)。所以,(5×9×6+7×9+5×7×4)≡473≡4(mod7)≡3(mod5)≡5(mod9)。

孙子算经

〈四库全书.孙子算经.提要〉:

臣等谨案〈隋.经籍志〉有《孙子算经》二卷,不着其名,亦不着其时代,〈唐.艺文志〉称李淳风注甄鸾《孙子算经》三卷于孙子上冠以甄鸾,盖如淳风之注《周髀算经》因鸾所注,更加辨论也。《隋书》审度引《孙子算术》:「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牦,十牦为分。」本书乃作:「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又论嘉量,引《孙子算术》:「六为圭,十圭为抄,十抄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本书乃作:「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考之《夏侯阳算经》引田曹、仓曹亦如本书,而《隋书》中所引与史传往往多合,盖古书传本不一,校订之儒各有据证,无妨参

互见也。唐之选举,算学凡十书,《孙子》《五曹》共限一岁习肄,于后来诸算术中,特为近古,第不知孙子何许人,《朱彝尊集》〈五曹算经.跋〉:「相传其法出于孙武,然孙子别有算经,考古者存其说可尔。」又有〈孙子算经.跋〉云:「首言度量,所起合乎兵法:『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之文,次言乘除之法,设为之数,十三篇中所云:

『廓地分利、委积、远输贵卖、兵役、分数』比之《九章》〈方田〉、〈米〉、〈分〉、〈商功〉、〈均输〉、〈盈不足〉之目,往往相符,而要在『得算多,多算胜』以是知此编非伪托也。」彝尊之意,盖以为确出于孙武。今考书内设问有云:「长安、洛阳相去九百里」又云:「佛书二十九章,章六十三字。」则后汉明帝以后人语。孙武,春秋末人,安有是语乎!旧本久佚,今从《永乐大典》所载□集编次,仍为三卷,冠以〈原序〉,其甄、李二家之注,则不可复考,是则姚广孝等割裂刊削之过矣。干隆四十三年七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原序〉

孙子曰:夫算者:天地之经纬,群生之元首,五常之本末,阴阳之父母,星辰之建号,三光之表里,五行之准平,四时之终始,万物之祖宗,六艺之纲纪。稽群伦之聚散,考二气之降升,推寒暑之迭运,步远近之殊同,观天道精微之兆基,察地理从横之长短,采神祇之所在,极成败之符验。穷道德之理,究性命之情。立规矩,准方圆,谨法度,约尺丈,立权衡,平重轻,剖毫厘,析泰絫。历亿载而不朽,施八极而无疆。散之者,富有余;背之者,贫且寠。心开者,幼冲而即悟;意闭者,皓首而难精。夫欲学之者,必务量能揆己,志在所专,如是,则焉有不成者哉!

〈卷上〉

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蚕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牦,十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五十引为一端,四十尺为一匹,六尺为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三百步为一里。

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

量之所起,起于。六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十斛得六千万。所以得知者,六为一圭,十圭六十为一撮,十撮六百为一抄,十抄六千为一勺,十勺六万为一合,十合六十万为一升,十升六百万为一斗,十斗六千万为一斛,十斛六亿百,斛六兆,千斛六京,万斛六陔,十万斛六秭,百万斛六穰,千万斛六沟,万万斛为一亿六涧,十亿斛六正,百亿斛六载。

凡大数之法: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万万京曰陔,万万陔曰秭,万万秭曰穰,万万穰曰沟,万万沟曰涧,万万涧曰正,万万正曰载。

周三,径一,方五,邪七。见邪求方,五之,七而一;见方求邪,七之,五而一。

白银方寸重一十四两。

玉方寸重一十两。

铜方寸重七两半。

铅方寸重九两半。

铁方寸重七两。

石方寸重三两。

凡算之法:先识其位,一从十横,百立千僵,千十相望,万百相当。(案:万百原本讹作百万,今据《夏侯阳算经》改正。)

凡乘之法:重置其位,上下相观,头位有十步,至十有百步,至百有千步,至千以上命下所得之数列于中。言十即过,不满,自如头位。乘讫者,先去之下位;乘讫者,则俱退之。六不积,只。上下相乘,至尽则已。

凡除之法:与乘正异乘得在,除得在上方,令六为法,百为实,以六除百,当进之二等,令在正百下。以六除一,则法多而实少,不可除,故当退就十位,以法除实,言一六而折百为四十,故可除。若实多法少,自当百之,不当复退,故或步法十者,置于十百位(头位有空绝者,法退二位。)余法皆如乘时,实有余者,以法命之,以法为母,实余为子。

以求粝米,三之,五而一。

以粝米求,五之,三而一。

以粝米求饭,五之,二而一。

以米求粝饭,六之,四而一。

以粝饭求粝米,二之,五而一。

以□米求饭,八之,四而一。

十分减一者,以二乘二十除;减二者,以四乘二十除;减三者,以六乘二十除;减四者,以八乘二十除;减五者,以十乘二十除;减六者,以十二乘二十除;减七者,以十四乘二十除;减八者,以十六乘二十除;减九者,以十八乘二十除。

九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八除。

八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六除。

七分减一者,以二乘十四除。

六分减一者,以二乘十二除。

五分减一者,以二乘十除。

八十一,自相乘得几何?答曰:六千五百六十一。

术曰:重置其位,以上八呼下八,八八六十四即下,六千四百于中位;以上八呼下一,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退下位一等,收上头位八十(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位一(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呼下八,一八如八,即于中位,下八十;以上一呼下一,一一如一,即于中位下一,上下位俱收中位,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六千五百六十一,九人分之。问:人得几何?答曰:七百二十九。

术曰:先置六千五百六十一于中位,为实,下列九人为法,头位置七百(案:原本脱上字,今补。),以上七呼下九,七九六十三,即除中位六千三百,退下位一等,即上位,置二十(案:上位原本讹作头位,今改正。),以上二呼下九,二九一十八,即除中位一百八十,又更退下位一等,即上位,更置九(案:上位原本亦讹作头位,今改正。),即以上九呼下九,八十一,即除中位八十一,中位并尽,收下位,头位所得即人之所得,自八八六十四至一一如一,并准此。

八九七十二,自相乘,得五千一百八十四,八人分之,人得六百四十八。

七九六十三,自相乘,得三千九百六十九,七人分之,人得五百六十七。

六九五十四,自相乘,得二千九百一十六,六人分之,人得四百八十六。

五九四十五,自相乘,得二千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四百五。

三九二十七,自相乘,得七百二十九,三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三。

二九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一百六十二。

一九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一人得八十一。

右一条,得四百五,自相乘,得一十六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八千二百二十五。

八八六十四,自相乘,得四千九十六,八人分之,人得五百一十二。

七八五十六,自相乘,得三千一百三十六,七人分之,人得四百四十八。

六八四十八,自相乘,得二千三百四,六人分之,人得三百八十四。

五八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五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

四八三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二十四,四人分之,人得十六。

三八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三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二。

二八十六,自相乘,得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八。

一八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一人得六十四。

右八八一条,得二百八十八,自相乘,得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八人分之,人得一万三百六十八。

七七四十九,自相乘,得二千四百一,七人分之,人得三百四十三。

六七四十二,自相乘,得一千七百六十四,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九十四。

五七三十五,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二百四十五。

四七二十八,自相乘,得七百八十四,四人分之,人得一百九十六。

二七一十四,自相乘,得一百九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九十八。

一七如七,自相乘,得四十九,一人得四十九。

右七七一条,得一百九十六,自相乘,得三万八千四百一十六,七人分之,人得五千四百八十八。

六六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六人分之,人得二百一十六。

五六三十,自相乘,得九百,五人分之,人得一百八十。

四六二十四,自相乘,得五百七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一百四十四。

三六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八。

二六一十二,自相乘,得一百四十四,二人分之,百岁:期颐人得七十二。

一六如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一人得三十六。

五五二十五,自相乘,得六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一百二十五。

四五二十,自相乘,得四百,四人分之,人得一百。

三五一十五,自相乘,得二百二十五,三人分之,人得七十五。

二五一十,自相乘,得一百,二人分之,得五十。

一五如五,自相乘,得二十五,一人得二十五。

右五五一条,得七十五,自相乘,得五千六百二十五,五人分之,人得一千一百二十五。

四四一十六,自相乘,得十六,四人分之,人得六十四。

三四一十二,自相乘,得一百四十四,三人分之,人得四十八。

二四如八,自相乘,得六十四,二人分之,人得三十二。

一四如四,自相乘,得一十六,一人得一十六。

右四四一条,得四十,自相乘,得一千六百,四人分之,人得四百。

三三如九,自相乘,得八十一,三人分之,人得二十七。

二三如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右三三一条,得一十八,自相乘,得三百二十四,三人分之,人得一百八。

二二如四,自相乘,得一十六,二人分之,人得八。

一二如二,自相乘,得四,一人得四。

右二二一条,得六,自相乘,得三十六,二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一一如一,自相乘,得一,一乘不长。

右从至一一,总成一千一百五十五,自相乘,得一百三十三万四千二十五,九人分之,人得一十四万八千二百二十五。

以九乘一十二,得一百八,六人分之,人得一十八。

以二十七乘三十六,得九百七十二,一十八人分之,人得五十四。

以八十一乘一百八,得八千七百四十八,五十四人分之,人得六十二。

以二百四十三乘三百二十四,得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一百六十二人分之,人得四百八十六。

以七百二十九乘九百七十二,得七十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四百八十六人分之,人得一千四百五十八。

以二千一百八十七乘二千九百一十六,得六百三十七万七千二百九十二,一千四百五十八人分之,得四千三百七十四。

以六千五百六十一乘八千七百四十八,得五千七百三十九万五千六百二十八,四千三百七十四人分之,人得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

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乘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得五亿一千六百五十六万六百五十二,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二人分之,人得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以五万九千四十九乘七万八千七百三十二,得四十六亿四千九百四万五千八百六十八,三万九千三百六十六人分之,人得一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以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乘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九十六,得四百一十八亿四千一百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一十二,一十一万八千九十八人分之,得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

以五十三万一千四百四十一乘七十万八千五百八十八,得三千七百六十五亿七千二百七十一万五千三百八,三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四人分之,人得一百六万二千八百八十二。

〈卷中〉

今有一十八分之一十二。问:约之得几何?答曰:三分之二。

术曰:置十八分在下,一十二分在上,副置二位以少减多,等数得六为法,约之即得。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二得几何?答曰:一十五分之十一。

术曰:置三分五分在右方,之一之二在左方,母互乘子,五分之二得六,三分之一得五,并之,得一十一为实;又方二母相乘,得一十五为法。不满法,以法命之,即得。

今有九分之八,减其五分之一。问:余几何?答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术曰:置九分五分在右方,之八之一在左方,母互乘子,五分之一得九,九分之八得四十,以少减多,余三十一,为实;母相乘,得四十五,为法。不满法,以法命之,即得。

今有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问:减多益少,几何而平?答曰:减四分之三者二,减三分之二者一,并以益三分之一,而各平于一十二分之七。

二七合八是什么数字

《孙子算经》给出了这道题目的解法和,用算式表示即为:

216岁:二八——二八为两个八岁相加为十六岁。2。

二七一十四,与八融合便是相加,所以二七合八是22。

字谜就是以一个或几个汉子为谜底的谜语,这种谜语的编写或是利用了汉字的造字规律,或者是利用了汉字形,音,义某方面的特点,显得既有趣味,又包涵了知识的内涵。

古代形容女人20岁为桃李年华,24岁为花信年华~那22岁呢。求专业的

=473-315

22岁古代称为桃李年华。

20-22岁(女子):桃李年华,桃李年华指女子成年待嫁,也称为是双十年华。

20-22岁(男子):及冠之年,因一三如三,自相乘,得九,一人得九。为在古代只要是男子到了20岁都要举行“及冠“之礼,所以叫及冠之年也叫弱冠之年。

扩展资料:

桃李年华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tao li nian hua,指20-22岁女子的代称。桃李:比喻人的青春年少。语出明徐渭《又启严公》:“誓将收桑榆之效,以毋贻桃李之羞,一雪此言,庶酬雅志。”

参考资料:

有关年龄的别称~~~

八九十岁:耄耋

襁褓,不满周岁;垂髫:指幼年;豆蔻:女子十三、四岁;束发,男子十五岁以上;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花甲;七十古来稀;八九十耄耋;一百岁期颐。

七八岁:始龇

89十读maodie 仅对楼上上的进行补充 楼上的做法就觉得不对了吧 人家的啊!·!·

20-弱冠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

60-顺耳(花甲)70-古稀80、90-耄耋

100-期颐

吾十有(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的话

不满周岁:襁褓

婴儿:黄口

二三岁:孩提

幼年:垂髫

幼年童年:总髫总角

童年少年:总发束发

女子十三四岁:豆蔻年华

女子十五岁(成年):及弈之年

三十岁:而立

四十岁:不惑

五十岁:知天命

六十岁:耳顺花甲

七十岁:古稀

不满周岁:襁褓

婴儿:黄口

二三岁:孩提

幼年:垂髫

幼年童年:总髫总角

童年少年:总发束发

女子十三四岁:豆蔻年华

女子十五岁(成年):及弈之年

三十岁:而立

四十岁:不惑

五十岁:知天命

六十岁:耳顺花甲

七十岁:古稀

20-弱冠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

60-顺耳(花甲)70-古稀80、90-耄耋

100-期颐

吾十有(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不满周岁:襁褓

婴儿:黄口

二三岁:孩提

幼年:垂髫

幼年童年:总髫总角

童年少年:总发束发

女子十三四岁:豆蔻年华

女子十五岁(成年):及弈之年

三十岁:而立

四十岁:不惑

五十岁:知天命

六十岁:耳顺花甲

七十岁:古稀

不满周岁:襁褓

婴儿:黄口

二三岁:孩提

幼年:垂髫

幼年童年:总髫总角

童年少年:总发束发

女子十三四岁:豆蔻年华

女子十五岁(成年):及弈之年

三十岁:而立

四十岁:不惑

五十岁:知天命

六十岁:耳顺花甲

七十岁:古稀

20-弱冠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

60-顺耳(花甲)70-古稀80、90-耄耋

100-期颐

3x2.1-7x=4.9怎么解?

步,3×2.1=6.3

第二步,6.3-7x=4.9

第三步,6.3-4.9=7x

第四步计算出6.3-4.9=1.4

第五步,1.4四九三十六,自相乘,得一千二百九十六,四人分之,人得三百二十四。=7x

第六步,乘法口诀表,二七一十四,中间有个小数点,也就是7×0.2=1.4,所以x=0.2

32.1-4.9=7x

6.右六六一条,得一百二十六,自相乘,得一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六人分之,人得二千六百四十六。3-4.9=7x

1.4=7x

x=0.2

古汉语中对各个年龄的称呼?

花甲——天干地支纪年法,从甲子开始,六十年为一周。通常叫做“六十花甲子”,因此六十岁称作花甲。

古代称谓

婴儿:人初生。

襁褓:泛指一岁以下。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礼记·曲礼上》:“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四岁。

舞勺之年:十三岁至十五岁。

舞象之年:十五岁至二十岁。

志学:十五岁。(《论语》: "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及笄:女子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华男子二十岁(成年):弱冠、年:女子十六岁。(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纪年,谓十六岁,多用于女子。)

弱冠:男子二十岁。(《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女子出嫁称梅之年,摽梅之年。

而立:三十岁。

不惑:四十岁。

天命:五十岁。(《论语》: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岁。(《淮南子·原道训》:“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说春秋卫国有个伯玉,不断反省自己,到五十岁时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错误,后世因而用“知非”代称五十岁。)

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我国自古以来用天干地支互相错综相合纪年,可组成六十对干支,因而称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岁又称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杖朝之年:八十岁。

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岁合称。

耄耋:八十、九十岁。(《礼记·曲礼》:“八十九十曰耄。”人们根据这解释,把耄耋两字连用代称八、九十岁。)

期颐:百岁之人。(《礼记·曲礼》:“百年曰期颐。”意思是人生以百年为期,所以称百岁为“期颐之年。”元人陈浩解释说:“人寿以百年为期,故曰期;饮食起居动人无不待于养,故曰颐。”)

另外,还有称青少年为束发,女子待嫁称待年或待字,称老年为皓首或白首,称长寿老人为黄发等等。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韶年:男孩八岁。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 舞勺之年:十三至十五岁 志学:十五岁。

舞象之年:十五至二十岁。 弱冠:二十岁。 而立之年:三十岁。

不惑之年:四十岁。 知天命、知非之年:五十岁。耳顺、花甲之年:六十岁。

古稀之年:七十岁。 杖朝之年:八十岁。 耄耋:八十、九十岁。

期颐:百岁之人。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及笄:女子十五岁。 碧玉年华、年:女子十六岁。

桃李年华:女子二十岁。 花信年华:女子二十四岁。 标梅之年:出嫁

幼学之年.10岁 舞勺之年.13岁 志学之年.15岁(单髻.及髻.抓髻.)而立.壮室之年.30岁强仕之年.春秋鼎盛.40岁 艾老.服官政.50岁杖乡之年.耆年.60岁 杖国之年.致仕之年.70岁杖朝之年.80岁 齯齿.鲐背.冻梨.黄发.90岁

年.瓜字初分.碧玉年华.女子16岁风信之年.花信之年.24岁

总角:指童年

垂髫:指童年。

束发:指青少年

及笄:指女子15岁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

弱冠:指男子20岁

而立:指30岁

不惑:指40岁

艾:指50岁。又称“知天命”

花甲:指60岁

古稀:指70岁

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

黄发,鲐背,指长寿老人

期颐:指百岁。

10豆蔻

20弱冠

30而立

40不惑

50知天命

60花甲

70古稀

80,90耄耋(mao四声,die二声)

100期颐

风华正茂的解释:

风华:风采、才华;茂:旺盛。正是青春焕发、风采动人和才华横溢的时候。形容青年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

0岁:初度——指小儿初生之时。

赤子、襁褓——未满周岁的婴儿。

1岁:牙牙——婴儿学语的声音。

周晬——指婴儿周岁。

2岁:孩提——指初知发笑尚在襁褓中的幼儿。(2-3岁的儿童)

8岁:总角——古代儿童将垂发扎成两个发髻,形状似羊角,(“总”为聚拢的意思)故称“总角”。

童龀——通常指人的儿童少年时期。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

10岁: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13岁:豆蔻——指女子十三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以豆蔻来指代女子13岁。

15岁:及笄——指女子成年,笄,指古代束发用的簪子,古代女子一般到15岁后,就将头发用簪子绾住,表示已经成年。

束发——指男子成童之年,要把之前的总角解散扎成一束。

破瓜、碧玉年华——古代将瓜拆分成两个八来纪年,破瓜即为两个八,相加为十六岁。

20岁: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加冠礼,表示已经成年。但体型尤未壮,故称弱冠。

桃李年华——指女子二十岁。

30岁:而立——指男子三十岁。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40岁:不惑——指男子四十岁。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50岁:天命——指男子五十岁。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艾——艾称年老的。

半百——一百的一般为五十。

60岁:耳顺——指男子六十岁。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70岁:从心——指男子七十岁。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古稀——古人很少有人活到七十岁。杜甫有诗曰:“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后人就依次称七十岁为古稀之年。

77岁:喜寿——指77岁,草书的囍字似七十七,故代指七十七岁。

80岁:耄耋——指八十岁。《尔雅·释言》注:“八十为耋。”耄耋泛指晚年,常代表八九十岁的老人。

88岁:米寿——米字拆开为八十八,故代指八十八岁,还可表示年事虽高但任食欲旺盛。

90岁:上寿——指九十岁。

鲐背——鲐是一种鱼,背上的褶皱如同老人的皮肤,故借此指代九十岁。

冻梨——年事较高的老人会有老年斑,如同冻梨上的斑纹,九十岁的老人也称冻梨。

99岁:白寿——九十九岁比百岁一岁,百字去掉一为白,故称白寿。

100岁:期颐——是一百岁的特称。《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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