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基本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七条,和财税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是的经济法人,具有的法人资格。
二、股东人数有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要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交付的股金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负有限。
四、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成立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由有关部门通过核准之后向招股,公开募集。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不能退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是不能退股。
六、公司账目须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众公司,上市公司须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以便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公开其公司基本信息。
七、公司设立、解散手续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解散都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主观: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 1、人数限制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个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其他区别。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中华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这些在众多教材中都有详细区分!附其异同,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无论在有限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有限”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不再承担其他的。
(3)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有限”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公开募集资金;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和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要求,没有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
法律主观:
公司在设立到发展一路中,根据公司法规定了很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主要管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还有监事会等,以及公司的设立方式。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一人,副,、副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征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责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副、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
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释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主要 特征 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 权利 ,承担 义务 。 词语分解 股份的解释 ∶企业的所有权要素的一个份额 ∶公司资产中任何一份由股东 提供 的资本,每份的资金数额相等,它与公司的 经营 、利润和股东的权利或 利益 紧密相关详细解释亦作“ 股分 ”。股份公司或其他合股经营企业的资金。亦指 公司的解释 来自西洋的译词。企业的 组织 形式。为经营工商业企业如合伙经营或股份公司 联合 的团体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 合作 ,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海国图志》详细解释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企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制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所有者以持有公司股份为基础来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权益。而有限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
2. 出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来实现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购买多少股份,以及是否转让股份。而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通过出资额来确定股东的权益和,股东的权益和与其出资额成正比例关系。
3. 公司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复杂,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而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简单,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
4. 股东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多的权益,包括股权转让、股息分配、公司决策等。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相对较少,主要是投票权和分红权。
5. 公司规模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其股份制结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有限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因为其出资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更适合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公司类型、出资方式、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和公司规模等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股份公司在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的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2、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限度,无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3、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限额为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简单说就是投资成本根据份额划分,投资收益和损失都根据对应份额承担.有限的意思时有限.亏本最多为投资成本,不会倒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