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

莫娜号 1

广联达上海安全文明措施费怎么计算

(一)企业名称变更;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_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范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经测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仍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

上海围挡施工有哪些规定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推广应用和监督投诉等情况记

一、轨道交通各有关单位:工程

1、围挡形式、标准、压顶造型严格按照《西安地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相关规定执行。(三)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

2、采用砖墙围蔽的,墙体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墙应砌筑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3、上海围挡采用非砖墙围蔽的,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及钢架可装配式材料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板柱顶应设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

二、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1、采用连续、封闭围墙搭设,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进行围蔽。

2、上海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应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3米,墙体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砌筑,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作为墙体,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

3、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遵守《中华法》和《西安市户外广告各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问一下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项目部职责:

条 严格贯彻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或投资年度工程项目建设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编制每月的支付。

第十一条 负责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已竣工的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送到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制定、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新型组合式围挡板必须达到安全和美观要求,钢板厚度不得小于0.6㎜,高度为2m,每块钢板的宽度为0.45m,采用¢3.5×48㎜钢管、专用卡扣等部件联结组合固定,组成连续围挡墙,围挡墙必须按规定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十三条 做好土地上市、融资方面的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职责:

一、努力掌握、运用各种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具备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

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

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

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6.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实行人签字验收制度。

2.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3.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

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设计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审批。

五、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六、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再办理拨款手续。

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八、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上海市预拌(商工作完成情况。

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

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

合工作。

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第四条 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办企业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申办企业提交的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凡符合要求的,当场在两份《申请表》上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一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

当场予以退回;

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将在收到认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书条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将不定期向公告获得《认定证书》的预拌(商品)砂浆

生产企业名单。

录在"新材料监管手册"中。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认定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

提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期满前3个月,《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对持证企业的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的,重新换发《认定证书》;

复验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的,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一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材发展

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后报市建材办审批,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第十二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

监站应当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当责令

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复检仍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两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被注销《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或者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年复验一次。市建材发展办在每年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持证企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手续,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两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失实的; (三)擅自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的;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中不良行为超过三次的;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每年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量,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发展办报送;市建材发

展办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汇计和整理分析,并报送市建材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材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 附件2: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最后修改时间:
qq飞车刷车教程(qq飞车端游刷车)
上一篇
英雄联盟手游刺痛(英雄联盟手游ois)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