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WANG Yu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是不需要实缴的,只需要办理认缴就可以,在确定注册资本是否有实缴时可以到工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或者是查看企业的章程以及银行流水等方式。在近几年中公司在设立时也是不需要先实缴资本,同时也是可以规定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即可。
公司资本制度_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_试论公司资本制度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的。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一、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要交的吗?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的。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二、注册资本的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出资比例。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那么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建立也是取消了注册资本限额,同时注册资本也是不需要全部交齐,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规定的比例即可,那么企业也是可以在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选择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的。
关于公司的资本制度,法律是如何要求的
公司法(修订草案)》相比以往的公司资本制度有明显变化,包括股份公司引入授权资本制、对类别股作出规定、增加简易减资制度,同时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增加了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制度、增加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加速到期制度、明确瑕疵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受让方的出资,本文拟就本次修订中资本制度的相关变化进行梳理,并就股权投资中的相关注意点进行简要提示,以期提供参考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分为两大类: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公司门槛降低不代表不需要注册资本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总之,《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一步相信随着公司治理机制信用机制保险机制债务担保机制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好运行上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出资制度
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注册登记也不需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货。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可以看出,我国公司资本制从以强制性规则为主,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为目标,以事先形式安排为模式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向着以实现公司及股东自由决策为主体,以提高公司效率为目标,强化过程监督和事后救济模式的折中资本制度转变这既是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是对资本制之真实本质反思与回归的体现公司资本制度的价值理念到底是什么?是为了使公司更广泛地筹集到资本而便利地设立公司,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商机,实现对效率的追求,还是程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市场交易的安全?法定资本制的实践已证明,试图通过法定资本限额的设置,资本确立维持不变三原则的严格执行,来实现债权担保功能的结果,只能是预期价值与现实功效的背离因此,将股东视为具备诚信的基础,给股东限度的自治空间,在公司设立之时,赋予其以最为简便的筹资方式,便利地设立公司;在公司运营中,体现股东对公司风险决策享有自主决定权,以便公司有效地抓住瞬息万变的商机,实现资本制度本质价值的复位——筹集资本与高效运营,是我们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首先考虑的那么,在资本制褪去了债权保障功能之后,如何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有限的滥用,在股东权利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实现的平衡呢?这需要在资本制度之外建立一个有效的债权保障机制,包括公司设立时的信息披露机制,使债权人根据披露的信息预期自己的利弊得失;公司设立后营运过程中有效控制公司资本不当流失的机制,使债权人及时掌握公司资本的重大变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公司设立的追究机制,使债权人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并将过度风险不当转嫁给债权人时能有获得救济的途径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法定资本制。不是授权资本制。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出资的,应当将货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什么样的公司资本制度
1,坚持法定资本制同时,引进分期缴纳制 第二十六条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一。“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其素来被我国公司法学者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W元,必须一次性缴清此是例外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College of Law, Central Finance and Econom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1, China)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资本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注册资本数额越大,并不能说明公司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进行披露,如果超出股东经济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全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风险。二. 资本三原则虽为学者归纳整理的名词,但三原则所涵盖的条文自公司设立开始,对公司资金之筹措、累积及运用各方面均有深远影响。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所以,向为公司法学者奉为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并对我国公司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
1. 所谓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并由发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财产作价出资。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其目的在于强调资产保守鉴价,杜绝资本虚增灌水,确保股东出资的到位;
3. 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是公司立法必须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它们相互关联、互为依存,共同组成公司资本的法律保障和约束机制,并贯穿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始终。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如何认缴出资?
一、两系公司资本之性质比较 公司的本质是公司法理念的核心之一,在大陆法系,通常人们根据本国商事法律的规定,将公司的本质概括为社团法人。按照传统公司法理念,公司是社团法人的一种,是由二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突出地表现为公司股东人数的复数性。考察公司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早先的各国公司立法几乎没有不强调公司成员的复数性的,这也是公司作为团体区别于其他的个人商业组织的基本结构特征。在公司产生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对法人制度的集资功能之要求强烈以及法技术条件的限制,股份公司作为典型的法人组织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居于主角地位。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专业分工的愈益细化,具有更大灵活性和现实适应性的中小企业大量出现,德国有限公司法首先承认了中小公司的合法地位,即中小企业享有了公司的法人人格,成为有限公司。随之,大量的家族企业和大型企业单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使一人公司在事实上得到合法存在。与此同时,许多修改立法,开始承认一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对作为公司本质的社团性提出质疑。1、由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加注册资本金认缴规定是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所有原来增加的注册资本来认缴到位,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2、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由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代要想成立一个公司的话,他们是非常的不容易的,所以我们也正是看到了这样的中小企业在创业背后的艰辛,所以规定了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话,不需要来进行一个实缴制度,就需要有一个注册资本的数额方面的要求就可以了,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拓展资料:如何判定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百七十八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4、验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新区工商注册:如何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缴资期限
因此可以看出,虽然通常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一次性缴清,但是,我国现行《公司法》的公司资本制度仍然是法定资本制。自从工商登记施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注册公司对资本的要求降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创业大军。如何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缴资期限?且听曼德企服为您详解:
公司注册资本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
注册公司时认缴数额越大承担越大
公司注册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财产的构成部分,“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投资者在注册公司时还是应该根据公司从事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在银行开设一个企业银行账户。股东个人(或单位)从自己账户向公司账户转入应出的资金即可,转账资金用途里要写上“投资款”即可。注册资本实缴是要一次性出资到位。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选择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以取得交易对象的信任。
工商核名找曼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公司资本制度的介绍
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出资人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异。十万元,股2.严格的资本确定制设立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必须全部认足并缴足股款,公司登记机关才能予以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始得成立这造成了资本的闲置浪费,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在出资形式上,将股权债权等形式的出资不当排除在外,并对实物出资实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尤其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规定过低,无法适应高科技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其他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三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3.出资类型的多样化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用货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财产作价出资该条规定在明确了知识产权出资的同时,为其他财产出资留下了拓展的空间,实质上取消了股东出资形式的限制既保障了股东投资的自由,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投资行为扫清了障碍,又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其充分利用潜在的投资资源打开方便之门,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与繁荣此外,该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放宽了对实物尤其是高新技术作价出资比例的限制,使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得以发挥的作用,体现了资本效率目标,并将对我国高新技术的进步和高新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法律分析: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以“安全”作为首要目标,确立了以资本三原则和法定资本额为核心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现实中大量皮包公司存在,对市场交易安全构成的极大威胁;防止公司设立中欺诈投机行为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上述新增法条体现的是哪一种资本制度
认缴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的规定,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如果公司发生债务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上述新增法条体现的是哪一种资本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比较复杂,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其中:你好,楼主,上述新增法条体现的是哪一种资本制度:是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度将资本确定原则体现的淋漓尽致,
6.注册资本检验制度的健全在原有严格法定资本制下,资本确定原则未能起到杜绝资本虚增灌水,确保股东出资到位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验资制度的不健全由于我国中间力量缺失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求得生存,以出卖虚验资证明为业,使未达到资本限额要求的公司,可通过造得以合法注册,地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和交易安全在折中资本制下,如果没有发育良好的中介组织,由于管制的放松,有可能使公司的资信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如何对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规范公司登记注册的程序,保证公司在对外关系中具有最基本的资信,是确保实现我国折中资本制目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关键所在新《公司法》第208条,针对验资机构违反法律的规定,提供虚验资报告证明行为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特别作了规定,这对于中介组织的培养资信状况的提高,势必产生重要影响评价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上亿云端数据支持,公司注册查名就上曼德企服:公司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公司法
一、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
然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不但没有达到充分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的预期目标,公司虚出资抽逃资金,资本被掏空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严格恪守资本三原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对外融资股东利益的维护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等都产生了巨大的阻碍主要表现在:
1.过高的法定资本额要求我国目前仍是发展家,但1993年《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摘要: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对外承担的物质基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有重要意义但随着融资技术的革新和资本理性投资功能的增强,公司资本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的担保功能在逐步减弱,并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因此,各国的资本制度逐渐走向宽松和灵活我国原有公司资本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一步,并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整个市场经济良性运行上发挥重大作用低资本额却是世界上的,这无疑抑制了公民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公司的设立
3.严厉的资本维持原则将公司对外转投资的累计数量机械地限制在公司净资产50%之内,公司发行公司债的累计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限制了公司的经营自;禁止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对公司进行以建立员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制度创新设置了障碍
4.呆板的资本不变原则对公司形式增减资和实质增减资不加区分,一律须践行债权人通知和债权人异议程序,造成公司增减资本困难,使得公司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需要
二、新公司法下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
面对法定资本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加快资本制度改革,使其适应发展的需要,真正发挥功效,已成为我国公司立法面临的紧迫问题故此次《公司法》的修正,在对我国立法经验进行总结,并深入了解研究公司资本制度发展演化趋势及其本质的基础之上,对公司资本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降低了法定资本额新的《公司法》第26条第2款,取消了对不同行业的公司进行分门别类的规定,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统一规定为3万元;第81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500万元法定资本额的大幅降低,一方面拆除了中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障碍,有利于保持必要的市场竞争繁荣经济,同时也与我国现有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适度的限额规定,有效避免因滥设公司可能衍生的维持经济秩序的高成本,同时公司拥有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可保障成立后的正常生产经营之需,避免了空壳公司的产生
4.对公司取得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放宽相对于原公司法律规范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此次《公司法》的修改,无疑在该问题上迈出了重大一步依第143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中,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强化异议股东“用脚投票”的权利;有利于减少股东间“搭便车”的问题,促使股东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有利于控制自己公司的资本市场价格和企业的资金使用量,该规定还为通过开展职工持股,调动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开辟了一条便利的渠道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称“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一项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是为了协调因股东有限制度被滥用而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失衡,实现个案的实质公平修订后的《公司法》引入了该项制度,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本条的设立,使债权人在出现股东虚出资或抽逃资金使公司不能时,可以直接向负有的股东追偿,既对具有虚出资抽逃资金的股东予以有效的惩治与警戒,也填补了资本三原则对债权人利益保障的不足,以事后救济机制构筑起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安全网
三、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评析
参考文献:
[1] 李正华,彭春文.资本运营的商事法律保障[J].政法学刊,2003(6).
[2] 朱慈蕴.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J].政坛,2005(3).
[3] 任雪,李皓.中外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比较与启示[J].韶关学院学报,2004(5).
[4] 任尔昕,史玉成.论信用短缺时代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J].政坛,2003(2).
Comment on the Meaning of Our Country’s Company Capital System Reform
——A Concurrent Analysis of the Related Items of the Company Law
Abstract: The company capital is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that the company relies for existence and undertakes a responsibility outward and independently, hing important meaning to the guarantee of the company creditor benefits. But with the growing function of rational capital investment, the pension function of the company capital is reducing gradually; the company is limited in financing and mament. Therefore, the capital of all countries heads for loosing and agility. As the original company capital in our country exists many limitations, the emendation of the company law sets a solid step for the reform and consummation of the company , and has an important function in promoting company dlopment, protecting the creditor benefits, and carrying out the whole movement with itive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company capital ;legal capital ;compromise capital ;compan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