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方案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法律分析:(一)方案本身要有可行性;(二)方案要有多样性;(三)方案要有完备性;(四)方案要有突破性;(五)方案要尽可能定量化。
拟定备选方案应注意 拟定备选方案之后决策的下一步是
拟定备选方案应注意 拟定备选方案之后决策的下一步是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此项决定权是由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还是由股东会决议,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若公司章程对此未予规定,就会增加公司决策的难度。
拟定方案是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拟定方案时应注意:方案本身要有可行性;方案要有多样性;方案要有完备性;方案要有突破性;方案要尽可能定量化。
法律依据:《中华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审议决定。
备选方案应遵循哪些原则及特点?
备选方案的产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创新原则,这是产生备选方案的首要原则;
(2)约束原则;
(3)多样原则;
(4)时间原则;
(5)相互排斥原则。
并且,在产生备选方案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先散发后收敛的思维步骤,即先大胆地找寻,从不同方向上列举和设想出各种方案,数量越多越好,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各种方案进行精心设计,严格论证和反复推敲,产生出满意的优选方案。
备选方案的特点,具有可行性的若干备选方案应有如下两个特点:
(1)各备选方案应该是基本平行的,也就是A、B等方案不可同时被采用。
(2)各备选方案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难以简单地割舍。
备选方案是指作为决策者用来解决政策问题、达成政策目标的可供利用的手段、措施或办法。备选方案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依据政策问题性质的不同,备选方案可以表现为政策、策略或各种行动过程。
拟订备选方案应注意哪些事项?
拟订备选方案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1)不要过分依赖于过去的经验
为了解决政策问题,分析者力求辨别出与过去问题相类似的部分,搜集在别处或被别人所使用过的解决办法,这是产生备选方案的一个来源。然而,过分地依赖于过去的经验却是危险的。
(2)不要急于批评别人的意见,不让好主意溜掉
在采取头脑风暴法一类的方法时,不要急于批评别人提出的观点,因为批评将妨碍新观念、新办法的提出,使参与者放弃了提出一些潜在的有用、但不成熟的想法。因此,应尽量避免过早地对参与者提出的方案评头沦足,这可以增加具有创新性的解决办法被发现的机会。随时记下各种思想和观点,不要过分相信你的记忆力,哪怕写下只言片语也好,以避免失去这些思想。
(3)避免过早锁定问题定义
问题界定是一个重复的过程,在分析过程的后面的各个阶段,因为发现新的情况,掌握更多的信息,使得对问题的认识更全面、更深刻,因而有必要对问题作新的界定或对原有的界定加以修改,很少有问题从一开始的环节就被完全界定清楚。因此,在分析过程中,要尽力避免过早锁定问题定义,以便找到更合理、全面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4)避免过早形成偏好
所有的分析者和决策者在备选方案的搜寻、比较和抉择中都会偏向于某种类型的解决方案。然而,在备选方案的搜寻过程中,如果过早地形成偏好,只注意所喜欢的一类解决办法,那么就可能排除或不考虑其他类型的备选方案,导致好的或较好的解决办法被发现的机会大大减少,这是方案搜寻中应尽力避免的一个陷阱。
(5)防止未经评估而排除备选方案
有时,某些备选方案在未被正式评估(初步评估)就被消除,原因是它们不符合参与者的信念。这是一种未经分析评估就排除备选方案的做法,它排除了许多实际有效的备选方案被进一步考虑的可能性。
(6)注意在条件发生变化时,重新考虑以前被排除了的备选方案
备选方案的搜寻、发现或创造也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某些方案因当时当地的条件显得不适应而被排除。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实际的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分析者发现更多的情况,这时,以前被排除了的备选方案可能变得相关或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