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标准最新版本_gb7781

莫娜号 1

gb/t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是性标准吗

6.1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 5525-1985中的第1章、第3章执行。

不是,GB 7718-2011写法是不带“/T”的,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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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词,配料名称应标示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具体名称。要求观其名即可知其属性,不可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配料的固有特性。如配料已有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选用其一,或等效名称。否则,应使用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各种配料应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总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分数不超过2%的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据:公棕榈-烯酸 C16:1 ND-0.2告2011年第12号

大豆油分为四级是按什么标准分的?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35-2003 大豆油

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 1535-2003 代替 GB 1535-1986 2003-11-11发布 2004-5-01实施

中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油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及规则、 标签、 包装 、 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

大豆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大豆原油的贸易。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25-19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29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测定(B/T 5530-1998,eqv ISO 660:1983)

GB/T 5531 植物油脂检验 加热试验

GB/T 5532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 5532-1995,eqv ISO 3657:1977)

GB/T 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T 5534-1995,eqv ISO 3961:1989)

GB/T 5535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

GB/T 5538 油脂值测定 (GB/T 5538-1995,eqvISO 3960:1977)

GB/T 5539 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检验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醇制备(GB/T17376-1998, eqvISO 5509:1978)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醇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17377-1998,eqvISO 5508:1990)

GB/T 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压榨大豆油 pressing soya bean oil

大豆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3.2 浸出大豆油 solvent extraction soya bean oil

3.3 转基因大豆油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 soya bean oil

用转基因大豆制取的油.

3.4大豆原油 crude soya bean oil

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大豆油

3.5 成品大豆油 finished product of soya bean oil

经处理符合本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大豆油

3.6 折光指数 refractive index

光线从空气中射入油脂时,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3.7 相对密度 specific grity

2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比值。

3.8 碘值 iodine value

在规定条件下与100g油脂发生加成反应所需的碘的克数。

3.9 皂化值 saponification value

皂化1g油脂所需的毫克数。

3.10 不皂化物 unsaponifiable matter

油脂中不与碱起作用、溶于醚、不溶于水的物质,包括甾醇、脂溶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3.11 脂肪酸 fatty acid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

3.12 色泽 colour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素。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14 水分及挥发物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3.15 不溶性杂质 insoluble impurity

油脂中不溶于等的物质。

3.16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1g 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毫克数。

3.17 值 peroxide value

1kg油脂中物的毫摩尔数。

3.18 溶剂残留量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3.19 加热试验 heating test

油样加热至280℃时,观察有无析出物和油色变化情况。

3.20 冷冻试验 refrigeration test

油样置于0℃恒温条件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度。

3.21 含皂量 saponified matter content

经过碱炼后的油脂中皂化物的含量(以油酸纳计)

3.22 烟点 oking point

油样加热至开始连续发蓝烟时的温度。

4 分类

大豆油分为大豆原油和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三类。

5 质量要求

5.1 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40 :1.466-1.470

相对密度d2020:0.9-0.925

碘值(I)/(g/100g):124-139

皂化值(KOH)/(mg/g):189-195

不皂化物/(g/kg):≤15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14:0 ND-0.2

棕榈酸 C16:0 8.0-13.5

十七烷酸 C17:0 ND-0.1

十七碳一烯酸 C17:1 ND-0.1

硬脂酸 C18:0 2.5-5.4

油酸 C18:1 17.7-28.0

亚油酸 C1该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乳及其制品中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用途和等内容。8:2 49.8-59

亚麻酸 C18:3 5.0-11.0

花生一烯酸 C20:1 ND-0.5

花生二烯酸 C20:2 ND-0.1

山嵛酸 C20:0 ND-0.7

芥酸 C20:1 ND-0.3

酸 C24:0 ND-0.5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0.05%。

5.2 质量等级指标

5.2.1 大豆原油质量指标见表1。(见后)

附:表1 大豆原油质量指

气味、滋味具有大豆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 ≤0.20

不溶性杂质/(%) ≤020

酸值(KOH)/(mg/g)≤4.0

值/(mmol/kg) ≤7.5

溶剂残留量/(mg/kg)≤100

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5.2.2 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见表2。(见后)

5.3 卫生指标

按GB 2716、GB 2760 和有关规定执行。

5.4 其他

大豆油不得掺有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2 色泽检验:按GB/T 5525-1985中的第2章执行。

6.4 折光指数检验:按GB/T 5527执行。

6.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按GB/T 5528执行。

6.6 不溶性杂质检验:按GB/T 5529执行。

6.7 酸值检验:按GB/T 5530执行。

6.8 加热试验:按GB/T 5531执行。

6.9 碘值检验:按GB/T 5532执行。

6.10 含皂量检验:按GB/T 5533执行。

6.11 皂化值检验:按GB/T 5534执行。

6.12 不皂化物检验:按GB/T 5535执行。

6.13 值检验:按GB/T 5538执行。

6.14 冷冻试验:按GB/T 17756-1999 附录A执行。

6.15 烟点检验: 按GB/T 17756-1999 附录B执行。

6.16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GB/T 5009.37执行。

6.17 油脂定性试验:按GB/T 5539执行。以油脂定性试验和大豆油特征指标(5.1)作为综合判定依据。

6.18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T 17376-17377执行。

6.19 卫生指标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大豆油抽样方法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 按本标准5.2的规定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

除了符合GB7718 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8.1.1 凡标识“大豆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 转基因大豆油要按有关规定标识。

8.1.3 压榨成品大豆油、浸出成品大豆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 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标准规定了矿泉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3.13 透明度 transparency

GB/T 5009.167-2003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氟、氯、溴离子和根、硫酸根含量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本标准5.2中的表1、表2的部分指标、5.4和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性的。)

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8538-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饮用矿泉水检验方法

39.1.7 精密度和准确度 同一实验室对两个地下水样品分别进行8次分析,平均值分别为3.0μg/L和16.2μg/L,相对标准偏分别为16.1%和4.7%。对8个不同含量的地下水样品做加标回收实验,测得回收率为97.0%~116.0%。 39.2 气相色谱法

39.2.1 测定范围 本法检测量10ng,检测浓度1μg/L,测定范围1~10μg/L和10~100μg/L。水样中余氯,有机氯化合物不干扰测定。

39.2.2 方法提要 在酸性条件下,水样中的碘化物与发生氧化还原反应析出碘与丁酮生成3- 碘丁酮2,用气相色谱法电子捕获检测器进行定量测定。 39.2.3 试剂和材料

39.2.3.2 配制标准品和样品预处理时使用的试剂和材料: a.无碘化物纯水:普通蒸馏水按每升加2gNaOH重蒸馏; b.硫酸溶液[c(H2SO4)=2.5mol/L]:取139mL优级纯浓硫酸,缓慢地加到500mL纯水中,并稀释至1000mL; C.溶液(0.5g/L):称取0.05g(K2Cr2O7)溶于纯水,并稀释至100mL; d.丁酮:重蒸馏,收集79~80℃馏分; e.:重蒸馏,收集80~81℃馏分;f.硫代硫酸钠溶液(0.5g/L); g.无水硫酸钠:600℃烘烤4h,冷却后密封保存; h.碘化钾,优级纯。

39.2.3.3 制备色谱柱时使用的试剂和材料: a.色谱柱和填充物参考39.2.4.1.3有关内容; b.涂渍固定液所使用的溶剂:丙酮,分析纯。 39.2.4 仪器 39.2.4.1 气相色谱仪 39.2.4.1.1 电子捕获检测器。

39.2.4.1.2 记录仪,与仪器匹配,满量程1mV。

39.2.4.1.3 色谱柱: a.色谱柱类型:硬质玻璃填充柱,长2m,内径3mm。b.填充物载体:ChromosorbWAW DMCS80~100目; 固定液:OV-17,OV-210。 C.涂渍固定液的方法:按0.5%OV-17+3.0%OV-120配比分别用丙酮将OV-17, OV-210溶解并分别涂在载体上。在灯下挥去溶剂,混匀装柱。 d.色谱柱老化:将填充好的色谱装机(不接检测器),通氮气于220℃连续老化48h。

39.2.4.2 微量注射器:10μL。 39.2.4.3 分液漏斗:60mL。 39.2.5 样品

39.2.5.1 样品性质:水样。

39.2.5.2 水样采集及贮存方法:用玻璃瓶采集水样,尽快测定。

39.2.5.3 水样预处理:取10mL水样于60mL分液漏斗中,加硫代硫酸钠溶液(39.2.3.2f)0.2mL,混匀,加硫酸溶液(39.2.3.2b)0.1mL,加入丁酮(39.2.3.2d)0.5mL,混匀。加入溶液(39.2.3.2C)1mL,振荡1min,放置10min,加入10.0mL(39.2.3.2e),振荡萃取2min,弃去水层,已烷萃取液用纯水洗涤2次,每次5mL,弃去水层,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干燥后收集于10mL具塞比色管中供色谱测定。

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感官/微量元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共四十二项。检验依据该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乳及其它乳制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方法,以及相关实验条件和作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要求。:GB/T8538-2009《矿泉水标准》GB 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之四:配料表

GB 2760 食品添家剂使用卫生标准

配料表属于《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很多企业在产品配料表的标示方面还存在一些疑问,不少商家因为标示不慎而“吃”了官司。那么,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如何正确的标示配料表?注1:上列指标与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ODEXSTAN 210-1999《制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本文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梳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上期内容中食安信讲解了GB 7718中食品名称的相关内容,本期内容继续以GB 7718基础,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对配料表部分进行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相关法规要求。

4.1.3.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 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 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4.1.3.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 B)。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选择附录 B 中的一种形式标示食品添加剂。当采用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编码的形式时,若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 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 1 的方式标示。 重点内容解读

配料表标示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法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料表中一定要如实标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中食安信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法总结如下: 对于配料表中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等的标示要求,中食安信总结如下:

复合配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复合配料的展开标示是指在配料表中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一一列出,即在配料表中标示出复合配料的各原始配料。复合配料是否需要展开标示取决于其添加量以及是否有标准,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可以选择合并标示。中食安信对各种情况下的标示方法总结如下: 其他一些特殊配料的标示

在GB 7718-2011及其问答中,对于配料表中的一些特殊配料的标示进行了特殊要求,中食安信总结如下:

食用菌种应标注菌种具体名称,企业可选择同时标注相应菌株号及菌种含量。使用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由食品制成的、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可以和其中的食品一起被食用的可食用包装物,需要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始配料,如包装糖果的糯米纸等。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或者统一标示为“蜜饯”、“果脯”。如若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变化趋势

2019年,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虽然保留了食品添加剂原有的三种标识方式,但对“功能名称+编码(INS号)”的标识形式做了限制要求。

与GB 7718不同的是,2019年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等五种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具体名称,不得标注种类或者代码。同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标签行动,“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此规定如落地,势必会加深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

此外,对于特殊配料的标识,《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增补,修改了植物油的要求,增加了“发酵菌种”、“微生物发酵剂”、“果蔬汁”等的归类方式,并增加了食用香精、香料的标示方式。

结束语

配料表在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生产企业只有规范标识,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随着消费者意识的增强,清洁标签将成为企业努力目标。

GB7718何时颁布

1kg 油脂中残留的花生酸 C20:0 0.1-0.6溶剂毫克数。

这有一些资料,你看看,应该可以 帮助到你的!

《大豆油》2003标准

标准编号:GB 7718-2004

标准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颁布部门:中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巴氏杀菌乳的标准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法规原文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巴氏杀菌乳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GB 25190-2010《巴氏杀菌乳及乳制品》

该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乳及乳制品的定义和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签标识、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以及使用期限等要求。

2. GB 19644-2018《巴氏杀菌牛乳及其制品中的》

3. GB 4806.9-2016《食品安全标一是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二是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三是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压榨、浸出成品大豆油分一级、二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四是对部分指标,即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其他(掺伪试验)进行了调整。“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质量指标”中原油共设6个项目,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值,溶剂残留量。压榨、浸出成品大豆油共设12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试验和溶剂残留量。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 GB/T 27460-2015《乳和乳制品菌落总数检测方法》

以上标准涵盖了巴氏杀菌乳及其它乳制品的一般要求和质量指标、检测、添加剂使用、菌落总数检测等方面内容,为巴氏杀菌乳的生产和消费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白糖的检验标准?

项目质量指标

本标准规定了白砂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替代情况:GB 7718-1994

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或甜菜为直接或间接原料生产的白砂糖。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89.1-4789.31-94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微生物学部分

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5-07批准 1999-08-01实施

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1 3104-白糖卫生标准

2. 感观要求:色泽:取样放在烧杯中,观察是否为白色光亮或微暗白色,水溶液清澈、透明。组织状态:倒于平皿中,观察颗粒是否松散、干燥,有无结块、杂质。 滋气味:品尝口感是否清甜,有无其它异味。

3.不合格限度:查看供方检验报告,检验净含量、感官指标、杂质。全部数据达到指标,即判定为合格。

菜籽油质量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大豆经1. 基本要求:晶粒均匀,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晶粒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浸出工艺制取的油.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对于列入GB 2760-2014中“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的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进行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或相关批准公告中的名称标示。可选择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一方式进行标示:标示化合物名称,标示营养素名称,同时标示营养素名称和化合物名称。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的标示,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复合配料的标示方法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研究是否可使用下列标准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是性标准吗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不是,GB 7718-2011写法是不带“/T”的,是强制性的。

6.3 相对密度检验:按GB/T 5526执行。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实施日期:2005-10-1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据:公告2011年第12号

当GB7718-2004废止后,GB 13432-2004现阶段还能使用吗。

39.2.3.1 载气:高纯氮99.999%。

还能使用作废的标准(因为在GB 13432-2004中是指定版本的:2004该标准规定了巴氏杀菌牛乳及其制品中的、检测方法等内容,旨在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但鼓励使用版本的标准。GB/T5009.55-1996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详见GB 13432-2004的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的内容(附图)。

最后修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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