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是哪一年哪个部门颁布的
《护士条例》是于2008年1月23日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条例法规。此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此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2008年护士条例_2008年护士条例将助产士分为
2008年护士条例_2008年护士条例将助产士分为
《中华护士条例》自()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华护士条例》自()年5月12日起施行。
A.2005
B.2006
C.2007
D.2008(正确)
E.2009
护资报名成功,下一年还用现场审核嘛?
下一年报名还需要现场审核。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专求,进行现场报名属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中医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分别负责西医和中医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下旬举行。
扩展资料:
报名条件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根据、原《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相关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前,已入学注册但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完成教学和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按《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我国部护士条例从什么开始实施
2008年5月12日。
《护士条例》经2008年1月23日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31日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护士条例》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
我国哪一年颁布护士条例
我国2008年颁布护士条例。《护士条例》是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