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考试大纲:税法一
【 #税务师# 导语】中税协公布了2021年税务师考试大纲!税务师考试以考试大纲为基础,大家一定要认真了解大纲!以下是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大纲,快来看看吧!
税法2021 税法2021年真题
税法2021 税法2021年真题
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I)》大纲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本次修订:
1.进一步优化章节顺序,原第九章环境保护税调整为第八章,烟叶税单列为第九章;
2.按税制要素规范了各节的顺序和内容;
3.对部分章节知识点的掌握、熟悉、了解要求进行了调整;
4.为使考生更熟悉税收制度的逻辑关系,增加了各税种申报主表。
章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概述
(一)熟悉税法的特点
(二)掌握税法的原则
(三)熟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四)了解税法的作用
(五)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二)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三、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掌握税收实体法要素的主要规定
(二)了解税收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四、税法的运行
(一)掌握税收立法的有关规定
(二)熟悉税收执法的主要内容
(三)了解税收司法的相关规定
五、税收制度沿革
(一)了解历的税收制度
(二)了解新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章
一、概述
(一)熟悉的类型
(二)熟悉的性质及计税原理
(三)了解的税方法
(四)熟悉的特点
(五)了解我国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熟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三)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及管理
(四)掌握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范围、程序及管理
三、征税范围
(一)熟悉征税范围的规定
(二)熟悉境内销售范围的界定
(三)掌握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四)熟悉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五)掌握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六)掌握不征的规定
四、税率和征收率
(一)了解税率概述
(二)熟悉我国税率及征收率
(三)掌握低税率适用范围
(四)熟悉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五、税收优惠
(一)掌握法定优惠规定
(二)熟悉特定优惠规定
(三)了解临时优惠规定
(四)熟悉即征即退优惠规定
(五)熟悉先征后退优惠规定
(六)熟悉扣减优惠规定
(七)掌握起征点规定
(八)了解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掌握一般计税方法
(二)掌握简易计税方法
(三)熟悉扣缴计税方法
七、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销项税额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特殊方式的销售额
(三)掌握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四)掌握销售服务的销售额
(五)掌握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六)掌握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额
(七)掌握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定
(八)掌握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九)掌握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八、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二)掌握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
九、进口环节
(一)了解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二)了解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三)掌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征税
十、出口环节
(一)熟悉退免税范围
(二)熟悉退(免)税办法
(三)了解出口退税率
(四)了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五)掌握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六)了解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七)了解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八)熟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九)了解综合保税区试点政策
十一、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
(一)掌握转让不动产征收管理
(二)掌握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收管理
(三)掌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
(四)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管
理(五)资管产品的征收管理
十二、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熟悉纳税地点
十三、的使用和管理
(一)熟悉的种类
(二)掌握开具基本规定
(三)了解异常扣税凭证管理
(四)了解违章处理
第三章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述
(一)熟悉消费税的概念
(二)掌握消费税的特点
(三)了解消费税的演变
4(四)了解消费税的征税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掌握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二)掌握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税目与税率
(一)掌握消费税税目
(二)熟悉消费税税率
(三)掌握进口卷烟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
(一)掌握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税依据
(二)了解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税依据
(三)掌握复合计征的计税依据
(四)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一)掌握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二)掌握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三)掌握复合计税计算方法
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二)掌握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三)掌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掌握代收款的规定
(三)掌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掌握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掌握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九、消费税征(免、退)税的特殊规定
(一)掌握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二)掌握卷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三)掌握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四)掌握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征(免、退)政策
十、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掌握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了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十一、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税收政策
(一)掌握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了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了解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十二、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地点
(三)熟悉纳税环节
(四)了解纳税期限
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三)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四)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五)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六)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七)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八)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二、教育费附加
(一)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概述
(二)熟悉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三)了解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四)熟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五)熟悉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
(六)熟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七)了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三、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了解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概述
(二)熟悉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
(三)了解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
(四)熟悉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五)熟悉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及计算
(六)了解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第五章土地
一、土地概述
(一)了解土地的概念
(二)熟悉土地特点
(三)了解土地立法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熟悉土地的纳税义务人
(二)掌握土地的征税范围
(三)熟悉土地的税率
三、计税依据
(一)掌握收入额的确定
(二)掌握扣除项目及金额的确定
(三)掌握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
四、税收优惠
(一)掌握转让普通标准住宅税收优惠
(二)熟悉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三)掌握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
(四)了解其他税收优惠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土地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熟悉纳税地点
第六章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了解资源税的概念及
二、纳税义务人
掌握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三、税目与税率
(一)掌握资源税税目
(二)了解资源税税率及适用的规定
四、税收优惠
(一)掌握资源税免征规定
(二)掌握资源税减税规定
(三)了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规定
(四)了解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优惠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二)掌握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六、征收管理
(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期限
(三)了解纳税地点
第七章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二、纳税人
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及税率
(一)熟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熟悉车辆购置税法定减免税规定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其他减免税规定
(三)熟悉车辆购置税退税的具体规定
五、计税依据
(一)熟悉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熟悉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三)熟悉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计税
依据的确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熟悉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熟悉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征收管理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二)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四)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第八章环境保护税
一、环境保护税概述
(一)了解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二)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二、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二)掌握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
(三)掌握环境保护税不征税项目
三、税目及税率
(一)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税目
(二)了解环境保护税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掌握环境保护税免税规定
(二)掌握环境保护税减征规定
五、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一)掌握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二)了解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三)了解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六、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掌握纳税地点
(三)掌握纳税期限
(四)了解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第九章烟叶税
一、烟叶税概述
(一)了解烟叶税的概念
(二)了解烟叶税的发展历程
二、纳税人
熟悉烟叶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熟悉烟叶税的征税对象
(二)熟悉烟叶税的税率
四、计税依据
熟悉烟叶税的计税依据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烟叶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熟悉烟叶税的纳税地点
(三)熟悉烟叶税的纳税期限
第十章关税
一、关税概述
(一)了解关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了解关税的分类
(三)了解现行关税制度基本法律依据
二、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熟悉关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二)熟悉关税征税对象
三、税率的适用
(一)了解进口关税税率规定
(二)了解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三)熟悉关税税率适用
四、关税减免税及管理
(一)掌握法定减免税
(二)熟悉特定减免税
(三)了解临时减免税
(四)了解减免税管理
五、完税价格
(一)掌握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二)掌握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三)掌握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熟悉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了解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了解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了解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征收管理
(一)掌握关税缴纳
(二)了解关税滞纳金、保全及强制措施
(三)了解关税退还
(四)熟悉关税补征和追征
(五)了解关税纳税争议
(六)了解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2021
202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如下: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合同印花税2021年新规
印花税法是指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印花税法》。
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完善税收优惠规定。
《中华印花税法》对比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动:
1、新法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
2、部分领域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
3、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4、把印花税调整职责赋予,方便监督管理;
5、做了程序上的调整和限制(草案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印花税法》
条 在中华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同时缴纳。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在中华境内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在中华境内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2021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2021年培培信新政策是《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配轮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条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中闷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年新税法
农业税实际上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1958年6月3日,一届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高度重视。从1990年起,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决定安徽全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2年,又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实现。农业税的取消,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对农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拓展资料】
计税工资。财税[2006]126号,从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从原来的800元(东北地区为1200元)调整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标准仍为800元。两法合并后,计税工资取消,形成内外资统一的工资核算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 准予在税前扣除。”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此项政策,此项条款扩大了工资全额税前扣除的范围,当然主要是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性规定,同时避免了对于职工工资薪金这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执行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