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莫娜号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协调等工作方法;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一、采用主要工作方法:

1、 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 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 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二、主要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裉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猎施、度讯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3、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 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次监理工地会议。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 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 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 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2

一、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2、 建设工程监理表格体系和主要文件档案

二、重点难点

1、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基本概念

2、 建设工程监理表格体系

3、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文件档案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基本概念

(一)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委托,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期间,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监理相关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收集积累、加工整理、立卷归档和检索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对象是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它们是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二)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意义

(1)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可以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2)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3)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可以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提供可靠保证。

(三)工程建设监理文件和档案资料的传递流程

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其中包括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因此在工程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都应统一归口传递到信息管理部门,进行集中加工、收发和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是监理文件和档案资料传递渠道的中枢。

二、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内容是: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收、发文与登记;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借阅、更改与作废。

(一)监理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按监理信息分类别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二)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文件传阅纸上,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

(三)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四)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

监理文件档案经收/发文、登记和传阅工作程序后,必须使用科学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放,这样既可满足项目实施过程查阅、求证的需要,又方便项目竣工后文件和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五)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内容、组卷方法以及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应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并参考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监理文件有10大类27

个,要求在不同的单位归档保存,现分述如下:

(1)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监理部总控制等(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进度控制: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5)质量控制:

1)不合格项目通知(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质量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造价控制:

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保存);

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建设单位短期保存);

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7)分包资质: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2)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3)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8)监理通知:

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9)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建设单位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合同变更材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10)监理工作总结:

1)专题总结(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2)月报总结(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

3)工程竣工总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长期保存,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04)76.下列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中,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并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是(abd ).

a.监理会议纪要中有关质量问题的部分

b.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c.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表

d.工程竣工总结

e.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监理工程师内部辅导资料: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熟悉)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三方面含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一)通用职责

(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2)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统一归类。

(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的,应依法追究法律。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7)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8)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完成,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理单位职责

(1)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2007.37】对施工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 )的职责。

A.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B.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C.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D.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C

【2005.39】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职责是( )。

A.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立卷归档

B.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C.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管、检查

D.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

:C

(四)施工单位职责

(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制,配备专职档案,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承包单位应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

(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五)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接收和保管所辖范围应当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和有关资料。

(2)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

(3)列入向本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范围的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应有本部门参加并负责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什么是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中华住房和城乡公告 第41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85-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住房和城乡 2009年10月30日

前言摘要

根据住房和城乡《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批)>的通知》(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及相关附录。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程资料管理

附录A 工程资料形成、类别、来源、保存及代号索引

附录B 监理资料用表

附录C 施工资料用表

附录D 竣工图绘制

就是一本书呗

里边是做资料要用的一些规范和表格格式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2009年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该规程由住房和城乡负责管理,中建一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寄送中建一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最后修改时间:
2011劳动套(2019劳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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