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用地土壤监测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_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几年一次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_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几年一次
章 总 则
条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环境保》《中华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1.列入《中华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重点单位)包括:
(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二)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开。。
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4.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
第六条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
第二章 污染防控
第七条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第八条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重点单位通过新、改、扩建项目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第九条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十条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本办法公布后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地下储罐的信息包括地下储罐的使用年限、类型、规格、位置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重点区域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包括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
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第十四条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
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重点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
重点单位突发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
第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者监测;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重点单位未按本办法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或者弄虚作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开。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指露天采矿区用地、排土场等与矿业开采作业直接相关的用地。
2.列入《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指对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的调查评估,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指相关设施设备因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不完善,而导致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溢出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二)有毒有害第四章 附 则物质,是指下列物质:10.8%。2022年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重点尾矿库“三本名录”,拓展资料:全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群众“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深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累计完成农村厕所改造3.7万座,597个行政村完成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5.7%提升至10.8%。
如何保护土壤
3、保持土壤水分:土壤水分是植物生长的重要条件,缺乏水分会导致作物减产,干旱地区的土壤更易受到损害。因此,要采取措施保持土壤水分,如修建水库、灌溉系统等,以保障作物生长的需求。保护土壤的方法:
总之,我国土壤现状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但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土壤污染和保护土壤环境。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2、增加有机质:有机质是土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土壤水分保持能力。通过施用有机肥料、堆肥、绿肥等措施,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
4、防止土壤侵蚀:土壤侵蚀会导致土地退化、水土流失,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通过采取适当的农业措施,如种植防护林、合理耕作等,可以防止土壤侵蚀的发生。
保护土壤的注意事项:
2、增加有机质:有机质是土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土壤水分保持能力。通过施用有机肥料、堆肥、绿肥等措施,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
4、防止土壤侵蚀:土壤侵蚀会导致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通过采取适当的农业措施,如种植防护林、合理耕作等,可以防止土壤侵蚀的发生。
我国土壤现状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迹象,指通过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者疑似泄漏,或者通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或者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升高的现象。我国土壤现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壤污染、土壤质量和土壤保护等方面。根据搜索结果,我国土壤现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当前,农用地污染面广、量大,工矿企业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流域性或区域性土壤污染态势凸显,土壤污染风险增大,威胁人居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5. 溶解作用:一些污染物会在土壤中溶解,形成溶液。这会导致土壤中的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受到污染物的影响,从而影响生物地球化学过程。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也堪忧。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等。
这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此外,我国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防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植物营养元素进入土壤,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调的现象。治意识不强。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为了应对土壤污染和保护土壤环境,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等。此外,还在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工作。
土壤中有污染的地方如何修复?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含有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到土壤环境后,污染物会通过以下过程影响其生物地球化学:
5、建立监测体系:建立土壤监测体系,定期检测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含量,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土壤污染问题。1. 吸附作用:污染物会在土壤颗粒表面发生吸附作用,导致土壤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发生变化。吸附作用可以减少污染物同时,要采用科学的农业和工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此外,还需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如采用生物修复、化学修复等方法来治理污染土壤。在土壤中的浓度,从而降低其对生物地球化学的影响。
2. 渗透作用:污染物会随着废水的渗透作用进入土壤中,影响土壤的水分和气体交换。这会导致土壤水分的变化,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和代谢,从而影响生物地球化学过程。
3. 生物作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可以降解污染物,但是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污染物的浓度过高或者微生物数量过少,就无法降解污染物,从而影响生物地球化学过程。
4. 氧化还原作用:部分污染物会在土壤中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可能比原来的污染物更有毒性,从而影响生物地球化学过程。
综上所述,含有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到土壤环境后,污染物会通过吸附作用、渗透作用、生物作用、氧化还原作用和溶解作用等过程影响其生物地球化学。这些影响可能导致土壤中的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受到损害,从而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影响,保护土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土壤污染名词解释
(二)查阅、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土壤污染可导致土壤组成、结构、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累积,并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畜健康,或经地面径流、土壤风蚀,使污染物向其他地方转移。
土壤是地球上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载着各种生物和植物的生存与发展。然而,随着现代工业、农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威胁着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土壤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与修复。
土壤污染主要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导致土壤组成、结构、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这些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机废弃物、农残留等,它们在土壤中不断积累,难以降解,不仅对土壤生态系统造成影响,还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的身体健康。
土壤污染的来源有很多,其中工业和农业是两个主要方面。工业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它们进入土壤后会1、合理使用化肥和农:化肥和农的使用可以减少作物的病虫害,提高产量,但过量使用会导致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要选择环保、可持续的农和化肥,并按照剂量使用,以减少对土壤的损害。对土壤造成污染。另外,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化肥等也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质量。
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首先,要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其次,要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工业和农有关我国土壤现状如下:业废弃物的排放控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