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提出的新要求、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
2021年公检法大整顿 2021年公检法大整顿成果
2021年公检法大整顿 2021年公检法大整顿成果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三大主题”是?
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
筑牢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环节”
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法律依据:《组织部、、、部、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错案的通知》
一、 各级政法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1983〕9号文件和〔1984〕32号文件,切实执行〔1986〕6号文件,总结前段工作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劲、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复查工作。凡是本人和亲属提出申诉的,或公检法司机关发现可能是冤错案的,特别是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复查的,都应列入复查范围,逐案复查落实,如期完成复查任务。
二、 复查冤错案,要继续解放思想,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过去确实搞错了的案件,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决定的,不管是什么人批准的,都要坚决纠正。对因一般历史问题或一般违法行为而被错捕错判的,或虽有比较的历史问题但不应以罪判处的,均应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对有些案件从原判案卷中就可以判断属于一般错误言行,构不成犯罪的,应及时予以改正,不必再去做繁琐的查证工作。对一些虽经复查仍维持原判的案件,但本人一再提出申诉,经审查又发现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要重新查证,不要草率作出结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中办理的案件,已发现办错了的,也应随时予以纠正。
三、 政法机关内部要协调行动,并主动与组织、人事、统战、侨务、民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凡是在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以及统战、侨务政策过程中,提出来需要复查的案件,要相互协商配合,尽快安排复查。有些案件在复查过程中可同原单位和有关部门协商,一起查证重要事实,讨论处理意见,落实善后工作措施。原来有工作的落实政策对象,改正、后一般由原单位妥善安置。善后工作的措施没有落实之前,劳改单位继续负责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政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对已经决定纠正的冤错案,不应因怕善后工作跟不上,而迟迟不予宣布。
第二次政法队伍整顿啥时开始
法律分析:从8月开始,全国政法队伍第二批教育整顿工作将要拉开帷幕,第二批教育整顿的对象是政法委、政法单位(公检法司),省级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公检法司)。召开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工作的汇报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高层特别强调总结批教育整顿工作的督导经验和成效,强化成果运用,研究推进市县政法队伍建设和第二批教育整顿督导工作,不断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引向深入,取得和满意的实际成效。
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第五条 中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
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和各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公检法2021大整顿啥时候结束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批从2021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从2021年8月开始,10月底基本结束。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第二条 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密封后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填报件数,无需报告填报的具体内容。“零报告”的,记录报告人在《记录表》上填写“无此类情况”,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公检法整顿还继续开展吗
继续开展。从2021年8月开始,全国政法队伍第二批教育整顿工作将要拉开帷幕,因此是继续开展的。公检法就是局、、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离任法官、检察官禁止担任律师?重大误解!
8月12日,笔者在“法律印象”公众号和“文哥说法”微博中发表了一篇《律师缺口70.5万名,建议离任法官、检察官免除法考转任律师》的文章,一位资深律师、合伙人在朋友圈说:“明令禁止法官检察官离职后做律师,否则就放弃退休金。”有的网友在留言中,也说禁止离职法官、检察官当律师。近日,一位同事对我说:“离任法官、检察官不能当律师。”
笔者认为,以上人员的这些说法,完全是误解,必须给予纠正!
众所周知,2021年开展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法、检、于2021年9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知,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但并不是禁止离任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理由如下: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离任人员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只有被开除公职的、,才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任何工作;但是,其他辞职或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在离职两年或三年(班子成员、四级以上高级法官、检察官及相应职级层次人员)内,不得到原任职、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退休人员在不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的,应当严格执行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
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第二款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政干部到企业(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另据了解,法官、检察官或离退休后,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过去主要是“精神文明奖”和“过节费”;今年开始取消了“精神文明奖”,而改为给离退休发放“生活补贴”,根据职级每月发放;至于“过节费”,则由单位依情而定。如果离任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及其相关工作,则原单位每月发放的“生活补贴”和“过节费”则不能再享受了。
不过,离退休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工作后,由于其退休金是由社保基金发放,与单位没有关系,仍然可以每月领到离退休金。当然,辞职担任律师的法官、检察官,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补贴和退休金待遇;但是,如果他们辞职后继续缴纳社保保费,退休后仍然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综上所述,离任(离职)法官、检察官或,如果想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职务,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或原单位审批,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出、,不再保留机关的各种待遇;而不是禁止离任(离职)法官、检察官担任律师或从事律师服务。
2021公检法整顿结束了吗
法律分析:受理电话:029- 83664170,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6月中旬(节日除外),工作日08:00至20:00。 受理专用邮政信箱:西安市A025号邮政信箱,邮编:710021。
法律依据:《中华宪法》 第二条 中华的。
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和地方各级。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