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家族企业最有效的管理模式对吗?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企业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管理模式硬化与创新的含义 管理模式[飞诺网]
合伙人制度弊端 合伙人制度弊端有哪些
合伙人制度弊端 合伙人制度弊端有哪些
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应着不同经营环境下的经营风险,当企业因自身的发展造成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时,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发生改变。那么为了适应新的环境与风险,管理模式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即为管理模式创新。评价管理模式的优劣,应以效率而不是以形式为标准。所以,管理模式的选择,要根据每一企业的具体情况,没有必要要求企业一律采取所谓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相应的组织结构。 管理模式[飞诺网]
当然,进行管理模式创新的探索,这种行为本身也是有机会成本的,它可能会造成当前管理者既得利益暂时性的损失,但是它有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当前管理者的暂时性损失完全可以从中得到弥补,相反如果为了一时的利益拒管理模式进行替代,其机会成本就是企业的覆灭。由于各种原因,家族企业的管理者出于对既得利益和暂时利益的考虑,会自发地产生对管理模式创新的厌恶和排斥,非但不会主动地支持管理模式的创新,还会利用既有的管理模式等种种企业制度安排阻挠管理模式创新,加强现有的管理模式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本文称这种现象为管理模式硬化。 管理模式[飞诺网]
到底什么是模式硬化呢?我们首先对其作个表象的描述,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由于其组织结构、支配资源的有限、利益分配的格局等制度因素(硬化的原因)导致其不能随着企业自身的变化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企业无法适应新的内外部环境,两者间不断产生摩擦(直接结果),现有管理模式成为企业经营效率耗损的直接和原因,企业预期的经营目标与现实取得的经营绩效发生偏离(可见结果),然而管理者出于对既得利益的保护继续维持甚至加强原有的管理模式,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长远影响)。 管理模式[飞诺网]
管理模式硬化的表征 管理模式[飞诺网]
(一)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特点 管理六、所讲的条件不一样模式[飞诺网]
在对管理模式硬化展开分析之前,首先有必要明确把握家族企业在管理模式方面的特征。一般而言,家族企业在管理模式方面所共同具有的主要特点包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身份往往合二为一;家族势力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缺乏明确分工,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管理模式[飞诺网]
从以上三个特点不难看出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很大程度是基于血缘裙带关系的管理模式,我们称其为家族式管理模式。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选择建立在单一的产权制度上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主要体现在:家族企业的创立之初,难以完全脱离家族(血缘宗亲等)的支持,其初始资本、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绝大部分往往都是由家族予以提供的;权力相对统一集中的管理组织形式确保了利润化成为企业的首要目标;建立在家族基础上的家族企业,传统的家族观念强化了员工彼此之间的联系,便于形成企业牢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等。简言之,家族式管理模式使得企业在初创时期极大地增强了家族企业的管理效率, 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程度地体现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得到了大量的来自血缘或亲缘关系的交易费用节约。 管理模式[飞诺网]
1.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家族式管理模式以血缘、亲缘作为人际关系的联系和纽带,依靠管理者有限的主观判断,依靠简单的建立在血缘、亲缘基础上的信任关系形成对员工的约束。权力集中、缺乏授权以及“任人唯亲”, 导致重要管理职位均由家族成员把持,按照关系的亲疏程度进行人力资源配置。这种管理模式下的人力资源获取渠道的相对封闭性和排外性,使企业外的和企业内部的“非自己人”的人才很难发挥作用,而依靠家族内部成员又往往难以满足企业需要,其结果就是企业难以充分吸纳和利用人才,容易出现人力资源瓶颈。 管理模式[飞诺网]
2.企业资本结构方面。家族式管理模式下的家族企业其运营资本大部分是自有资本,这是由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单一产权制度所决定的。不仅是创业之初如此,在企业发展以后也还是继续如此。企业所具有天然的排外情结,在产权制度的封闭性上也得到了体现。资本大多来源于家族成员或合伙人, 一般不吸收外来资本。这种现象存在客观原因:家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规避风险的能力极弱,导致无论是面对要求一定信用保证条件的银行体系,还是面对存在较高准入门槛的资本市场,家族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处于夹缝生存的边缘状态。 管理模式[飞诺网]
管理模式创新的途径 管理模式[飞诺网]
关于管理模式创新的含义上文已有论述,本部分不再重复。本部分重在针对上文的管理模式硬化,提出促进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两条途径。 管理模式[飞诺网]
(一)产权制度改革 管理模式[飞诺网]
上文已经明确表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硬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单一产权制度会导致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出现“自增强效应”。因此,避免或消除管理模式硬化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单一产权制度已经制约企业发展的时候。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企业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方式:吸引外资,实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股份改造,积极上市;实施员工持股方案;购并重组。 管理模式[飞诺网]
家族式的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对我族企业经营的影响,最终将表现为“人力资源”瓶颈及其相关的管理问题。因此,解决人力资源瓶颈问题能够反作用于企业管理模式,有助于避免或消除管理模式硬化现象。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措施包括: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以科学考核为根本的竞争机制;建立激励性报酬制度。
LP方式进入私募基金的LP方式是指的什么?
↗个体工商户5.公司章程不同(个人合伙)→ 合伙企业→ 有限责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公司制。合伙式基金包括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和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前者(LP)类似于公司股东,以其所投资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其收益为公司的利润分成;后者(GP)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法人代表负责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日常经营管理,收益为管理费和利润分成,利润分成为公司利润的20%。私募基金按投资行业划分,可分为商业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业务。
为什么说教室是非制度化教育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家族式的管理模式逐渐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管理模式硬化在此表现为,家族企业忽视环境变化继续维持原有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其负面影响突出体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资本结构方面。 管理模式[飞诺网]非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它针对了制度化教育的弊端,但又不是对制度化教育的全盘否定。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每一个人应该能够在一个比较灵活的范围内,比较自由地选择他的道路。非制度化教育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改变的不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
参考资料:非制度化教育主要代表者是库姆期与伊里奇。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及内涵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
(二)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硬化的表现及负面影响 管理模式[飞诺网]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六、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种类型:一是公序;二是市民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 、
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六、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种类型:一是公序;二是市民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 、
阿里巴巴如何靠双轨升迁制留下人才?
缴税的多少,是根据经营状况决定的,财税是一个长久并且严谨的一个工作,按照常规,公司会提拔业绩考核优异的员工当管理干部,激励其他员争上游。但在实务上,这种激励措施不一定都能发挥作用。有时候,反而会让该员工的长处无力施展,短处充分暴露。在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源主要分为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两大类型。专业技术人才不光是搞产品研发的工程师,非管理职务的销售人员、人员等也属于这种类型。管理人才顾名思义,就是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团队分工合作的。只有两大类人才配置齐全时,公司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每个人的资质、性格、兴趣、潜质有很大异,并不是所有专业技术人才都适合提拔到管理职位上,用单一的业绩考核指标来管理人才,可能会错过其真正的实力。对此,阿里巴巴设计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时,采取了管理线(mament)与学术线(professional)并存的双轨道机制。如果一名员工的业绩突出,又有当管理干部的潜质,通常是沿着管理线升职。随着功劳的积累,他将依次升级为Head(首长)、Mar()、Director(主管)、VP(副总裁)、Senior VP(高级副总裁)、CEO(执行总裁)。而那些拥有一技之长但又不适合管理工作的您的理念真是观点中的观点;您的观点是错误的,教室内的教育是制度化教育。员工,比如技术研发、管理咨询、业务研究等领域的员工,阿里巴巴提供的升迁路线就复杂多了,分为勇士、骑士、侠客、英雄、、首领。按照规定,新员工转正后获得勇士资格,3至6个月后视情况升为骑士、侠客。继续晋升就获得英雄等级,但英雄内又细分为A、B、C 三等。再往后依次晋升为和的首领。这些不同的等级有点类似部队的军衔,同一军衔的管理人才与专业学术人才地位相当,但分工异极大。一般公司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路线比较单一,利于提拔常规型的管理人才,而不利于专精一域的各类专业人才升迁。久而久之,其他类型的专业人才就无法得到有效激励,从而萌生退意,导致公司人才团队结构走向失衡。在如今的阿里巴巴高层中,有不少能人就得益于这种别具一格的双轨晋升机制。阿里巴巴首席人才官兼菜鸟网路童文红,在阿里巴巴的个职务是前台。她来求职时已经30多岁,并无多少专业背景,没什么竞争优势。但童文红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兢兢业业、办事周密,深得时任首席人才官彭蕾赏识。彭蕾破格提拔她为行政部主管,童文红起初有些犹豫,但在彭蕾的鼓励下接下这副担子。此后,童文红先后在阿里巴巴的行政、、人力资源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一步一步升迁到菜鸟网路。现在的童文红不仅完成了从前台小妹到亿万富豪的华丽转身,后来又入围了阿里巴巴上市后的27位合伙人名单(现已增加至30人)。阿里巴巴CTO(首席技术官)王坚是一名的技术工程师,有着超前的理念,但不善于表达和管理。据说负责阿里巴巴云计算业务的他,曾经在员工大会上演讲,许多场下的员工听到一半就呼呼大睡。后来王坚辞去了阿里云总裁的管理职务,专注于首席技术官的工作。如阿里巴巴没有学术线这个晋升机制的话,像王坚与曾鸣这样的专业学术型人才,恐怕很难达到现在的地位。阿里巴巴将会失去不少特殊的人才。阿里巴巴是一个提倡拥抱变化的公司,为了避免大型组织常见的僵化低效等体制弊端(俗称大企业病),公司高层始终不断调整组织结构。推行这套人才机制,就是为了尽可能地让各类稀奇古怪的偏才,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正因如此,阿里巴巴才能留住各类人才的心,促进公司团队的全面健康发展。
如何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来规范企业行为
管理模式[飞诺网]哈哈,还是我给你回答啊。我这是给你回答的第二个问题了。1、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2万元的货物的行为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2、A企业应该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即先支付乙工资5000元两个人自谈恋爱,那么在恋爱的过程之中,就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要互相了解,要互相熟悉,要互相融入到一起;可是相亲就不一样,一般来说,尽管你和对方之间,并不相认,但是介绍你相亲的人,一定对对方,知根知底;所以两个人在一起,只要眼合适,那么很快两个人就会走在一起,共度一生;尽管说,相亲花费的时间少了,可是了解也少了;所以相亲始终还是有着极大的弊端。和保险费用5000元。(2)清偿所欠的税款,即2000元;(3)清偿其他债务,即丁10万元。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本案中,A企业只有1+8=9万元的财产,除去现行清偿工资、保险费用以及税款共计12000元外,还剩余78000元,不足以清偿丁的债务。在此情况下,再以甲的个人其他财产即2万元清偿;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甲在B合伙企业中每年向合伙人分配的利润来清偿,丁也可以依法请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4、甲不能因清算而完全免责。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消灭。据此,如清算程序结束后,丁的请求仍未得到全部满足,丁的剩余债权仍可以继续请求甲承担偿还,但5年内未提出请求的,则甲不再承担偿还。5、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支持清算”不正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指定清算人”也不正确,因为只有债权人才有这个权利申请,债务人A无权申请。所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只有(1)是正确的。6、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据此乙应退还1.8万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7、两者承担的法律风险不同,个体工商户对自己的债务全部负责,如果做生意亏本债务全部由自己负责;公司企业如果破产只要按照公司注册时的注册资金负相应的即可,并且是收法律保护的;区别如下:
1.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①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②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企业注册资本为10万元。
2.工商登记手续不同
①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
②企业信用度及知名度高,可以凭借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
3.税收优惠不同
①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而企业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②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6%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企业则可以申请到16%的一般纳税人。
4.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
①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②企业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企业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不同于企业的特点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的个体工商户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1.主体不同
2.税务不同
在税务上,个体一般是核定征税,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必须要有专门的负责人,也可以为日后省去很多财税方面的不必要的问题。
3.两者承担的法律风险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自己的债务全部负责,如果做生意亏本债务全部由自己负责;
公司企业如果破产只要按照公司注册时的注册资金负相应的即可,并且受收法律保护的。
4.命名不同
个体户的命名多是:xx店/经营部等,不能叫做“xx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
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企业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体工商户多是生存型企业,只能自我雇佣,不具有创造就业机会的功能;
3、个体户在登记时不需要提供监事和公司章程,也不需要股东出资比例,但是其余材料不可或缺,如名称,经营地址等。
4、个体户的命名多是:xx店/经营部等,不能叫做“xx有限公司”。
5、在税务上,个体一般是核定征税,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多少,是根据经营状况决定的,财税是一个长久并且严谨的一个工作,必须要有专门的负责人,也可以为日后省去很多财税方面的不必要的问题;
6、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同样会被工商部门检查,并不存在不被检查的事情;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定义: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生产个人所有,以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个体厂商户既是生产的所有者还是生产经营的劳动者。而私营企业的生产归私人所有,投资考对企业生产资料有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权。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区别主要分为五点:投资主体、法律形式、注册资本、优惠政策、承担的法律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本为3万元。
4,优惠政策
个体户通常享受不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个季度30万以下是可以免税的
5,承担的法律不同
个体工商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
有限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你没办法的
这是一组很深的问题,简单回答不了.说少了不明白.真是难答.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公司的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司治理制度设计方面要比有限公司规范和严格,而一人有限公司无论从立法取向还是内部治理要求都明显严于个人独资企业。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这样的结论:从级的市场竞争主体个体工商户开始,市场竞争主体的发展趋向是一个由小到大、公司治理制度由任意到严格的进化链。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公司的低级形态。随着资本的积累,企业类型和组织形式都在向规模化方向和更高层次发展。笔者现将这条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1,投资主体不同、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债务在合伙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各类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都同合伙债务承担及清偿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全体合伙成员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形成的债务。合伙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其本身并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债务,要么是合伙成员代表合伙在合伙经营活动中形成,要么是合伙代表人或人代表合伙在合伙经营活动中形成,要么是合伙成员或代表人在代表合伙进行民事活动时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而形成。合伙的债权人,通常是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另一合伙组织,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合伙中的某一人〔①a〕。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合伙债务,在最终表现形态上,都可以表现为营业债务和清算债务。营业债务是指合伙成员在共同经营中根据合伙业务需要而发生的债务;清算债务是指合伙解散时尚未清偿或合伙资不抵债时所发生的债务。我国法律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合伙债务,而未对合伙债务进行分类。对合伙债务作形态上的分割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一般而言,营业债务,多发生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用合伙财产就可以清偿,而且营业债务的清偿,也不会导致合伙的解散;清算债务发生在合伙解散或合伙资不抵债时,这一债务,不仅需要用合伙财产清偿,还需要用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这种质的分割表明,由于用以清偿营业债务和清算债务的财产来源不同,必然导致合伙债务清偿以及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无疑会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一、合伙债务的清偿
合伙债务的清偿,是合伙债务中的一个根本问题,法律对合伙债务清偿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合伙人如何承担和清偿合伙债务,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从世界各国对合伙债务清偿的规定看,各国均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角度出发,规定合伙债务,不仅要以合伙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清偿,即通常所说的合伙债务清偿的无限。无限的规定,扩大了清偿合伙债务的财产范围,把合伙人个人财产作为合伙债务清偿的担保,这种加重的规定,对债权人债权的充分实现是有利的。但是,我们深入考察外国立发现,无限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合伙人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清偿的问题,由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有限性,必然会发生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自己应承担的合伙债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其它合伙人是否有义务以个人财产代替其他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即合伙人以个人财产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合伙债务是否承担清偿,对这个问题,各国的规定不同,反映在立法上,就有分担主义和连带主义。
分担主义,就是合伙的债权人求偿债权时,对于每一个合伙人仅能按其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请求清偿,要求其承担无限。实行分担主义的,主要是日本和法国,日本民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按损益分配比例分担清偿,同时还规定,合伙的债权人在其债权发生当时,不知合伙人损益分担比例的,对各个合伙人得就同等部分行使其权利。
连带主义,就是合伙的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可以对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成员,同时或先后请求清偿全部或一部,合伙人中的一人如果被请求清偿全部合伙债务时,即应清偿全部债务,不得以有其他合伙人为由主张按其各自分担部分清偿。规定连带主义的主要是德国、瑞士、美国及我国地区,德国民法典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有共同者,在发生疑问时,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
分担主义最早由英美法所确定,其优点在于:由于合伙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须依照法律对全体合伙人提讼,法官可对合伙债务一案处理,使每个合伙人无一例外地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这会使全部的承担一步到位,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同时,法官对全体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一案处理,使每个合伙人均按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对其它合伙人所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合伙人之间互相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样就不会发生连带人之间的代位求偿问题,合伙人间也就不会再提起代位求偿的追偿之诉,因此会减少诉讼程序和不必要的诉累。另外,由于分担主义按合伙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清偿,客观上会促使合伙人事先把承担份额划分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预防的发生。我国立法对合伙债务的承担虽然规定了连带主义,但实践中合伙债务清偿却是按分担主义处理的原因,就是因为分担主义具有上述优点。但是,如果把分担主义同连带主义作以比较,我们会发现分担主义存在着许多弊端:
首先,合伙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债权人所关心的,只是合伙的信誉和财产数额及履约能力,至于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都是由合伙合同规定的。由于合伙合同所调整的是合伙内部关系,债权人不是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他与合伙发生的是外部合同关系,因此,债权人对与己无关的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无从知晓而且也没有必要知晓。换言之,知道和了解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不是债权人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因此,在债权人不知道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分担主义却要求债权人按合伙人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合伙人分别求偿债权,实际上是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义务,即用证据证明合伙人间的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而且债权人只能按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向合伙人求偿债权,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其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由于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只有合伙人知道,一旦发生合伙债务,合伙人往往互相串通,隐匿证据,债权人很难收集到这些证据,因此,这种举证义务难以履行。由此可见,分担主义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债权人常会因为无力举证而无法向合伙人求偿,这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是不利的,既使允许债权人在不知道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的情况下对各个合伙人可以以均等份额求偿债权,由于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不相同,有的出资多,有的出资少,采取等额方法求偿,那么,出资份额低于均等份额的债务人,必然会替出资份额高于均等份额的合伙人多承担合伙债务,实际上这是出资少的合伙人替出资多的合伙人承担连带,只不过这种连带是在平均份额限度以内承担而已,这与立法上规定分担主义相矛盾。
相反,连带主义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各国均强调合伙的人合因素,同公司相比,法律对合伙的要求相当宽松,法律并不要求合伙向公司那样必须具备的资本限额以作为债务清偿的担保,甚至合伙不必申报注册资金,而且合伙盈利后,法律也不要求合伙必须提留部分盈利作为企业的储备基金,这都导致合伙财产作为一种变量而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合伙承担财产的程度大大降低,而且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无形财产虽然可以作价评估,作为合伙财产的出资,但却不能用作债权的担保,不能用来清偿合伙债务。可见,合伙财产对交易的担保是不牢靠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合伙组织以外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无疑是对债权人债权提供了履行担保,但这种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每一个合伙人所拥有财产的数量,债权人是无从知道的,而且每个合伙人个人财产的数量是有限的,并且多寡不均,拥有个人财产较少的合伙人对债务的担保是十分有限的,一旦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他合伙人不负连带清偿,势必导致债权人债权不能全面实现,有鉴于此,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在规定合伙无限的同时,还要规定连带,如果说无限是合伙以自己的财产为合伙债务提供了履行担保,那么连带则是各个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提供了担保,这种双重担保加重,大大提高了合伙的信誉,既完全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也促使合伙人精诚团结,精心经营,从而促进合伙的发展。
第二、连带主义更符合合伙的法律性质,合伙是基于人合因素而形成的人和财产的,作为经济组织,合伙本身不能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合伙人对合伙事业共同经营、共享利益,每个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从事的行为,都是全体合伙人的行为,其以合伙名义与债权人在经济交往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自然应是合伙债务,每一个合伙人为合伙取得的利益,是全体合伙人的利益,由合伙人共享,同样,每一个合伙人因经营不善而为合伙招至的损失,应由全体合伙人共担,基于合伙行为的共同性和经济上的牵连,只有规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的连带,才能加强合伙人的心,防止其相互推诿,以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公平地维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稳定经济秩序。
其次,采用分担主义,不可避免地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债权人通常是采用诉讼的方式向合伙人求偿债权,由于并不是全部合伙都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对于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合伙,债权人时,只能把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审理这类案件,也必须传齐全体合伙人,一并作出判决,而且只有在全体合伙人都到庭应诉且都具有与自己承担的债务数额相适应的偿还能力的条件下,债权人的债权才能得以满足,一旦有的被告失踪、躲债藏匿,债权人的这部分债权将得不到实现,这是因为,根据合伙规则,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以对其它合伙人的民事行为享有异议权,没有参加合伙共同诉讼的合伙人有权不承认判决的效力,而且判决的效力,只及于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除非缺席判决,不能对因故不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作出判决。因此,这种判决的效力不能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合伙人。此外,按照分担主义,合伙人间相互不负有以个人财产代替他人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债权失去了合伙人以个人财产互相为他人债务负清偿的担保,合伙人中一旦有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其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这部分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实现。尤为重要的是,实行分担主义,还会为合伙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提供便利条件。实行分担主义,一旦合伙事业亏损,合伙人为逃避债务,可能互相恶意串通,修改合伙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约定由无力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较大的合伙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而由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较小的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通过合伙出资比例或损益分配比例的修改,合伙人可以将合伙债务转嫁给无力偿还债务的合伙人,从而逃避合伙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按7∶2∶1的比例出资,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配,后因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用合伙财产清偿后尚有10000元债务,如果按分担主义规定,甲、乙、丙应分别用个人财产承担7000元、2000元、1000元的债务。但是,三个合伙人中,丙没有个人财产,无力还债,于是甲、乙、丙合谋,修改合伙协议,约定出资比例为1∶1∶8,出资比例修改后,债权人将向甲、乙、丙分别求偿1000元、1000元、8000元,因丙无偿还能力,按分担主义,甲、乙对丙的债务没有代偿义务,导致债权人的8000元债权无法实现,而甲、乙、丙却达到了逃避债务的目的。
采用连带主义,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
依据连带主义,在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甚至全体,被的合伙人须作为被告应诉,而且不得以尚有其他债务人或有出资比例为由作为不履行全部清偿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全部债务,就免除了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减少了债权人的诉累,即使债务人中有人无力还债或失踪、躲债藏匿,由于有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作担保,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以实现,况且,连带主义规定每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合伙合同中关于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伙人已无修改合同约定的承担份额的必要,而由于合同约定的承担份额在合伙人内部仍然有效,并且同合伙人的个人利益紧密相关,修改承担份额,无疑是加重自己的,这也使承担份额的修改成为不可能。
1、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而公司户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税收可以申请包月制。
3、承担的法律不同
个体工商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公司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你没办法的。
4、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
而有限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或查帐征收两种方式。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有限公司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个体户和公司的区别区别:个体户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公司做生意亏了本,可向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奈何不了你。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而有限公司则是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资料拓展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企业户法律术语是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1.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2.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二、承担的法律不同:
个体工商户如果破产,个体户要对全部债务负责。
有限公司如果破产,可向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
三、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而有限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四、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个体户: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囯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提供商品和劳务,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户经营。实际生活中,个体户一般经营各种修理服务行业、服装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个体运输业、饮食业小商品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生产性、服务性的行业。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的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经济组织。有限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公司。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主要区别有五点:
1)个体工商户设立不用验资;企业(公司)需要验资
2)个体工商户是无限,家庭财产承担连带;公司是有限,只承担注册资金内的债务或清算
3)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固定税,由税务核定;公司一般为比例税,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等套用税率
4)个体工商户一般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用每月报表;公司则需要建账、报表
5)个体工商户年检时不需要报表审计;公司年检时一般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其他经营上、上、权利上都查不多。
企业的定性为;具有法人组织机构的法律主体。营业执照为企业法人
个体户的定性为:非法人主体,属个人机构。执照为单纯的营业执照
企业一般可以多项目经营,个体户则相对单一
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
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
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现代,很多人的感情都是因为双方意愿达不到一致导致分开的比比皆是。两人也不想让步,那么就会有人问,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1
实质是,自由恋爱和传统婚姻并不兼容。
女生们注意了,哪怕你恋爱的时候并没有花男人多少钱,但你们是有稳定的约会关系和性关系,经历过一些人生的转变,谈恋爱中长跑的选手,在结婚时候提十几万彩礼,男方大概率是会拒绝,甚至会搞的场面比较尴尬。
自由恋爱要对应现代婚姻制度,现代婚姻制度是合伙制。合伙制的意思是你是合伙人,你承担家庭风险,享受家庭产出利益,也保持着可以在合伙人不合格时候散伙的人格。
传统婚姻对女人来说是雇佣制,对方支付的彩礼相当于某种转会费,你是作为劳动力进入男方家庭,家里的女主人可能是你婆婆而不是你,或者说,男方家长的话语权在传统家庭里权重很高。当然传统制也有好处,就是男方家庭一般来说比女方家庭收入更多,地位更高,如果不多甚至穷的话,那么就会在彩礼上做出大额补偿。
传统婚姻对应的是传统女性思维,女性只有在婚姻的保护下才需要有性关系,且对于物质渴望大大高于精神渴望。在传统婚姻里,女人对于男人的精神共鸣是约等于零的,男人在外不着家,只要还是给家里一定数额的家用,就是合格的丈夫。
自由恋爱则是对男人同样有精神要求的,要么大家都开放式,要么大家都一对一。不管结婚前后低位都是平等的,对小家庭的话语权权重是的,夫妻是比父母在经济上更强链接的存在。好处就是女人同样可以享受到和精神自由,可以自我调节生育与工作的排期达到平衡,代价自然就是。。。在物质和精神上也要挑起大梁。
比如有现代法律意识和资产意识,有尊重自我和他人人格的意识,有在彼此工作地中心一小时通勤圈置业的资金规划,有对共同生活和育儿分配的想法和执行力,等等等等。
当然也有发现挑选错误,成本沉没,当机立断保住当下哪怕一拍两散的智慧和决断。
无论是传统婚姻还是现代婚姻,打着爱的旗号占个偷懒便宜,对于女人来说都是得不偿失的。
感情要有,自我规划也要有 选择自由恋爱就要有自由恋爱的底气,而这个底气就是在爱情之上,不忘自我发展,理性商谈,合则双赢共荣,分则好聚好散。
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2
为什么一些男生宁愿娶一个相亲的对象,而不愿意娶自己谈了多年的女朋友?
说道两个人谈恋爱,不知道为什么我莫名其妙就想到了“七年之痒”这个词,好多人的恋情在时间的长跑中败下阵来,为什么明明可以坚持那么就在一起,但是却在小事上分了手,而后娶了别人。
其实这个是有一定说法的,如果一个人跟你在一起很多年了还没有规划和你的未来,说明这个人大概率就没有想过和你之间会有什么未来,就像“七年之痒”一样,分开的都是互相看透了然后不想再继续的。
很多男生在谈恋爱的时候和女生不同,他们往往没有女孩子那么多的粉红色泡泡,而更多的是对生活的的现实,即使他们当中存在你看来是老实人接盘的现象,其实不过是他们玩够了然后找个人整合资源。女生觉得自己找到了接盘对象,但是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而年轻的男孩子往往都是有自己安排和的,他们自己的野心和是急需要解决的两个需求,男孩子的野心会在这个时候告诉他你要利用身边的一切资源,越快出人头地越好。然后他们的告诉他不管怎么样要找一个可以填补你空虚的女人,因为你在现在的道路上走得太辛苦了。所以男生在年轻的时候找到你或许是因为你在当下是最适合他的选择,跟在一起或者也有感情,但是更多的是他自己对你的欲望。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的情侣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真的走到了,两个人一起变得更好。但是有一部分的人就没有这个运气了,他们或许因为孩子结婚了,或许是在长跑中分散了,因为孩子而结婚的人,男方大多都会出轨,因为觉得现在这个女人配不上他, 跟不上他的眼界和脚步,还是分散。所以狠毒年轻男人他们现在谈的女朋友,并不是他们的结婚对象,只有等他们到了合适的年龄才会真的去审视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人。
那么话说回来,既然人家都没有想法和你走到,那你又为什么要人家跟你结婚呢?而且现在结婚,女方家要的车房和彩礼,真的让那些对你心不诚的人止步,我没有必要拿几十万的彩礼去娶一个在未来根本跟不上我脚步的人,在他们眼里,你已经是个拖油瓶了。
这是个很现实的话题,我知道我说出来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却又是真实(二)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模式[飞诺网]存在的,女生当中也有这样的例子,并不是单单男方中有这样的,就像有的女生,她也会在众多追求者中找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个,相反长期陪着自己那个人反而只是一个借口,一个需要关心安慰的时候能够出现的一个人而已。
然后再来聊聊男生愿意娶的那个人,你想想,你和他在一起那么些年,他爸妈不可能不知道你的存在,但是这个时候他爸妈依然愿意拿钱去娶别的人,这个就要看看对比了,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人家愿意娶,就说明那个人有这个价值。而已的价值,不值那个价格。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相处久了,你和你男朋友之间的点点滴滴他都知道,你的性格还有发展前途,因为女生在谈恋爱的时候是会受到降智打击的,这个时候的女生脑子里想的就是这个男的,等到真的考虑到自己时候,最起码也要到老夫老妻的程度,这个时候等你想到自己,他却觉得你已经到了极限,就是你的发展,还有前景,他觉得他都看到了,这个时候如果还要让他来和你在一起,就要看他是不是想要过你能给他的那个生活了,如果不愿意为什么不去找一个能给他刚好生活的那个人呢?
就像一个公司愿意一万块钱的工资去聘请一个高学历的人才,就算他对这方面不熟悉公司也愿意出这个价,但是却不愿意给工资6000的老手涨工资,因为老手已经没有升值空间了,而新人则有无限可能。
这个就是为什么别人不愿意娶你的'原因,不是因为你不够好,而是他已经看透你了,这个时候不管你再做什么都比不上一个新的人带给他的和挑战大。所以好好的提升自己才是让人珍惜的道路,不然你迟早会被别人比下去。
男生为啥宁愿娶一个相亲的3
自谈和相亲的区别
一、感情基础不一样
在爱情路上,自己谈的恋爱,那么一定是自己的心中,喜欢上了对方,对对方有了感觉,才会跟对方走在一起;一定是有一定的感情为基础的;可是相亲的恋爱就不相同,两个人之间,没有感情基础,而就是凭眼的感觉,来定未来的人生;所以彼此之间,并不了解,而且也没有太深的感情;所以说,自谈和相亲,感情基础是不一样的;如果身边有合适的对象,还是选择自谈的方式;因为人生很短,得找一个自己心里有感觉的人;一见钟情也罢,日久生情也好,都得要自己谈。
二、花费的时间不相同
三、抱着的目的不相3,注册资本不同同
自谈恋爱和相亲恋爱,目的是完全不相同的;一般来说,自谈的男女,在恋爱的过程之中,根本就没有想到,两个人要尽快的结婚,尽快的生子;而是两个人以情侣的方式,在生活之中,共同去体会,一起进步;只有到了某一天,不得也的时候,才会考虑结婚的事情;可是相亲就不一样,一般相亲的人,都一定是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所以只要对上眼了,那么很快就得要考虑结婚的事情,相对来说,相亲就比较草率;也就是两个都不了解的人,就要陪伴着走一生。
四、主动和被动的区别
两个人相爱,如果是自谈的,那就一定是有那么一点感觉,所以才会主动去追寻自己的爱,主动去倾诉自己的情;可是相亲就相对来说,就会比较被动;也就是两个不相识的人,坐在一起,让对方挑选自己;被动的接受着一份爱,被动的接受着一份情;而且还有很多相亲的人,是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被自己的亲人逼着去相亲的,所以这一种情况下,幸福与不幸福,就可想而知了;做自己愿意的事和自己不愿意的事,那是完全不相同的。
五、成功的几率不一样
不管是自谈还是相亲,的目的,那就是一同走进婚姻的殿堂;而在这一种情况下,自谈恋爱的两个人,很容易在恋爱的过程之中,不欢而散;因为不了解而相爱,因为了解而不爱;而相亲就不一样,一般等不到了解彼此,就得要走进婚姻的殿堂了;所以相亲的成功几率,那是相当高的;只要男人有情,女人有意,一般都会走到结婚的殿堂里;至于会不会幸福,那就由天去定;有时候,为了结婚,幸福不幸福都得接受。
在爱情路上,自谈的人,一般的情况下,都是以感情为基础;因为有爱,两个人才会走在一起,因为有情,两个人才会相守相依;所以一般来说,自谈的人,讲的条件,那就是爱与不爱;可是相亲相恋的人,不可能会以感情为基础;男人一般看女人是不是长得好看,是不是漂亮;而女人看的就多了,男人有没有能力,长得帅不帅,干什么工作,家庭条件好不好,有没有钱,有没有车,有没有房,这些都是女人要的东西;所以这也是自谈和相亲,的一个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