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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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清正廉洁_保持清正廉洁心得体会
保持清正廉洁_保持清正廉洁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01-10-18
执行日期:2001-10-18
序言
造就一支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的重要条件,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官和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法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四条法官应当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性言行。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法官在公众场合和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报告或者向有关反映。
第十七条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的延误。
第二十二条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三、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条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法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三十条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第三十三条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三十四条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服务。
第三十五条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对现实的深刻理解。
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十六条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守,成为遵守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九条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第四十条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第四十一条法官不得参加带有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性质的组织。
第四十三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四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附 则
第四十八条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如何履行岗位职责
首先,要保持讲顾大局的清醒头脑。
从事任何一项工作,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最关键的就是讲、守纪律、顾大局。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坚持正确的立场、方向和观点,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坚决维护和切实遵守的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自觉把工作放在科学发展的大局来把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工作职责。
其次,要保持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
学习是一个人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必由之路,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不管是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紧迫的使命感,去努力学习,去深入思考,坚持不懈地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立身之本。工作中,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用主义化的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尤其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不断提高运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自觉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向专家学,不断丰富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学以致用,以学习提高能力,把学习的收获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好工作的本领。
第三,要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水平。有什么样的工作思路,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成效。当前,随着国情和世情的深刻变化,作为一名干部,只有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感,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才能共同完成发展的重任。在工作中,要保持“三种情感”,这就是要保持干事的、服务的热情、敬业的痴情。保持干事的,就是要以一名干部而自豪,以为基层发展尽职尽责而光荣,带着感情、带着、带着追求去工作;保持服务的热情,就是要实实在在为服务,认认真真为做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敬业的痴情,就是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科学严谨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抓好每一天、干好每件事。
第四,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职责面前,态度决定一切。履职之道,贵在实干。始终坚持不拒绝、不妥协、不推诿和不懈怠的工作原则。所谓不拒绝,只要群众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是政策规定允许的,绝不能拒绝。有条件的立即办,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去办。只要政策规定有一线余地,就要想方设法去解决,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所谓不妥协,就是在刚性原则面前,在权益面前,绝不含糊,绝不走样,绝不会只摘花而不拔刺,绝不回避矛盾;所谓不推诿,就是在面前,在问题面前,不推卸,不回避矛盾,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在一起,想方设法去化解那些看似无解的难题;所谓不懈怠,就是从每一天做起,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去工作。
第五,要保持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
的纪律是每个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必须严格执行并带头遵守。细节决定成败,小节决定荣辱。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算好“经济账”、“账”、“名誉账”、“亲情账”和“健康账”;要时时处处对自己从严要求,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要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守做人做事准则,坚守道德底线;要学会拒绝,不被人情和面子所累,严格按照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抓好廉洁自律的同时,认真落实风廉政建设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认真做好“五个保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一、保障司法公正篇2:如何履行岗位职责
首先,要有心。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工作态度。没有积极正确的工作态度,没有强烈的工作心,是无法干好本职工作的。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担任什么样的工作职务,都只有安心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才能对自己的工作有心。当然,人人都
希望拥有一个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安全舒适、薪水丰厚、称心如意的工作岗位,既没有上司的呼来唤去,也没有下级琐事的打扰;既没有工作压力,也没有失业风险。然而,这种理想的工作岗位,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多得的,特别是在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条件下,更是少而又少。人尽其才,这是理想化的用人之道,也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追求努力的方向目标,而现实中这种恰如其分的匹配是很少的。那么,面对这种现实情况应该怎么做呢?不妨尝试一下“即来之,则安之”的自宽做法,从心里上消除对你个人工作岗位的成见,静下心来,倾注你的感情,使自己逐渐去适应岗位工作,而不是要工作来适应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从完成的工作中寻找成功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也许你会发现你的岗位并不那么令人厌烦,你的工作又是多么的让人心动。这时你会后悔自己当初的想法又是多么稚嫩可笑。安心自己的工作岗位,对本职工作有了感情,那么自然而然就有了工作的心。
其次,应有工作技能。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要求。要想履行好岗位职责,除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感以外,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没有金刚钻无法揽下瓷器活。光有工作热情,而不具备工作能力,是无法适应岗位需要干好工作的。工作能力是干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正因为如此,所以每位都应该具备适应自己工作岗位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也许你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应对你目前从事的工作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也可能确实是有点的大材小用。但也不应好高骛远,这山望着那山高,岂不知有“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道理。你能力出众,工作更应出色。也许你原来具备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但也必须考虑到形势的发展变化,考虑到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原有的知识可能早已被淘汰,原有的技能早已落伍,所以无论谁都没有理由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丰富充实自己才是应有的态度。
第三,要有纪律观念。这是履行好岗位职责的重要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观念只要生活在现代上,就必须受一定纪律的约束,特别是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员工,更需要具有牢固的纪律观念。纪律观念和感是紧密联系的,没有纪律观念就不可能有什么工作感,同样没有工作感也就表现不出好的纪律观念。对于每个员工来说只有树立了牢固的纪律观念,才能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工作中才能照章办事按规程作,才能表现出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即工作感。远的不说,就看看近在我们身边的采油集训班指导教师和学员,他们自开始以来所表现出的进取精神和纪律观念实在令人佩服。我们应该好好向他们学习,可以说有了他们的干劲和积极性,什么困难也有办法克服,干什么工作就不再会叫苦叫累,感到委屈。
第四,要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保证。安全是为了工作,工作必须安全。若一名职工没有安全意识,不管有多高的工作热情,有多强的工作能力,这样的职工也是不称职、不合格的职工。因为离开了安全意识,无论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一种很大的潜在威胁,意味着时刻有发生安全的可能性,一旦酿成,就会给企业与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更是把安全意识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安全意识也是工作感的本质要求。所以要想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就必须有安全意识。同时,
第五,要有实干精神。干好工作必须有实干精神,空谈只能误事。设没有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的实干精神,无论干什么样的工作,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会一事无成。光说不做等于不说。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是少说多做。讲究实干要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小事做多了就成了大事。我们都清楚这样的道理,现实中不论在哪个领域成就事业的人,都不是一开始就干出石破天惊的大事,都不会一鸣惊人的。包括伟人、等,他们也是基础做起的。
关于清正廉洁的书
第二十五条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清正廉洁》收录了《石碏重廉除孽子》、《李离舍身护国法》、《田穰苴严法治军》、《晏婴尚俭拒新车》、《腹粹依法斩独子》、《张释之拒行帝旨》、《霍光秉公辅帝政》、《董宣硬颈震京城》、《第五伦禁杀耕牛》、《毛玠选官倡廉政》、《吴隐之笑饮贪泉》、《隋文帝重法轻子》等关于清正廉洁的故事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坚持什么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
第四十五条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1. 坚定信仰:要坚定对主义、特色的信仰,始终坚守远大理想和特色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三条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行使,并做到:2. 严明纪律:要严守的纪律和规矩,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确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3. 保持清正:要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自觉各种,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4. 敢于担当:要敢于担当,勇于直面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贡献力量。
5. 依法治国: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定不移走特色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安居乐业。
6. 为民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服务,不断提高生活水平,让全体共享发展成果。
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什么?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全体员和各级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和特色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第四十四条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如何在工作中廉洁自律 2017
第四十七条各级指导、监督本院法官遵守本准则。在我个人来看
,把廉洁的作风表现出来,让别人知道你的风格,从而不敢贿赂
第二,把态度端正,下定决心就要做好
第三,可以交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
第四,要有抗压能力,因为你好比一滴清泉,要如何面对泥潭
希第四十二条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望可以帮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