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出深圳政策,最新出入深圳规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琪琪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出深圳政策 最新出入深圳规定
最新出深圳政策 最新出入深圳规定
1、法律客观:深圳生育出新政策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生育条例》(下称《条例》)。
2、根据《条例》规定,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22万元,也算超生;未婚生子不算超生,但要征收抚养费;深圳女职工产最多163天。
3、超生一个子女罚款22万据介绍,原《深圳经济特区生育管理办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
4、《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抚养费。
5、深圳市户籍人口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6、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抚养费;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
7、换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8、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抚养费。
9、《条例》还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抚养费。
10、“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抚养费(以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36505元为计征基数,夫妻双方为73010元),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未经批准怀孕第二胎的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也要按计征基数征收2%抚养费(730元)。
11、规定算超生《条例》首次明确了超生的含义与界定原则: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算超生。
12、统计显示,2001年港产内地婴儿只有620人,2011年达4.4万人。
13、据深圳市卫人委方面表示,趋势几乎连年翻番,范围不断扩大,从最早的深圳、广州等与接近的广东地区,发展到、上海、江苏等相对富裕地区,此趋势对医疗资源造成很大的压力。
14、深圳女职工产最多163天《条例》规定,在深圳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15天。
15、今年5月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广东省规定晚育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天,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护,深圳的晚育产又增加15天后,共计163天。
16、三大城市产比较广州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
1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的,享受42天产。
18、市女职工的基本产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即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15天;晚育的女职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奖励产30天。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