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要贯彻立法的原则,必须在立法活动的形式上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法的科学性是指 法律的科学性是指
法的科学性是指 法律的科学性是指
一、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内容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宪法规范居于地位,具有效力。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广大最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法律制度建设基本规律体现。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法律创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法制统一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观察法吸取了情报学、控制论、系统论等现代科学思想,采用录像、录音、摄影、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观察技术不断提高,从而使观察法收集的资料比较客观、全面而准确。但是,由于观察材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观性相对较强,并且应用观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所以,观察法常常与其他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指的是部门法规范的协调和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原则
法制统一是指法律体系的内容协调一致,集中表达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层层服从和遵循,统一于宪法规范。法制统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和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
部门法规范的协调,首先要求各部门法规范的总和能够覆盖所需要调整的重要关系,并且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存在冲突;其次,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应,保证有权利就有权利实现的方式和程序,有权利,就有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程序。
立法的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立法的内容必须表达的意志;二是立法的过程必须保证的参与。
立法的原则直接源于我国的性质。我国是的,的,因此,我国的立法必须体现的意志,必须保证通过多种途径立法活动。
要贯彻立法的原则,我们必须在立法活动的形式上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四、从实际出发、科学立法的原则
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是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所谓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指的是法的创制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法的创制必须符合发展的客观规律;法的创制必须符合法律调整的自身规律。
教育实验研究的教育实验的基本类型
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认为科学立法科学性的主体要件是立法权的专属性、主观要件是立法过程的有准备性、客体要件是立法事态的法调整性、客观要件是立法行为的程序性;要实现科学立法,法律形式的相对吸纳化、立法逻辑的自下而上化、立法视野的全球化、立法案形成的专业化、立法效果的反馈化都是不可缺少的。调,要求的是下级规范必须服从上级规范,下级规范对①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③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④科学的创见性;⑤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权利义务所作的规定,不得溢出上级规范授权规定的范围,更不得与上级规范相冲突。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 ) A.现象 B.法律现象
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是指在横向关系上,各部门法所表达的意志内容和利根据观察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观察法分为实验观察法和自然观察法。前者是指在备有各种观察设施的实验室内,对预和控制的被试的观察。后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对未加控制和干预的对象的观察。如在日常的监管环境中对罪犯行为的观察。益内容,相互间是协调的,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在纵向关系上,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和利益内容,是层层从属的,具体利益从属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横向各部门法和纵向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利益内容的总和,是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完整表达。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3.科学思维:科学性原则要求在决策过程中运用科学思维,即采用逻辑推理、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等方法来思考问题、形成设、设计实验和分析结果等。这种思维方式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规律、揭示本质和预测未来。经济法、诉讼法、法、刑法、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创造遵循怎样的原则
2.通过亲身作实验,帮助孩子养成科学思维一、 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内容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宪法规范居于地位,具有效力。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广大最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法律制度建设基本规律体现。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进行法律创制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法制统一是指法律体系的内容协调一致,集中表达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层层服从和遵循,统一于宪法规范。法制统一原则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和法律体系形式的统1.激发科学兴趣,帮助孩子科学启蒙教育一。
法律体系内容的统一,是指在横向关系上,各部门法所表达的意志内容和利益内容,相互间是协调的,不存在根本的冲突;在纵向关系上,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和利益内容,是层层从属的,具体利益从属于根本利益,局部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横向各部门法和纵向各层次规范所表达的意志利益内容的总和,是根本利益和要求的完整表达。
部门法规范的协调,首先要求各部门法规范的总和能够覆盖所需要调整的重要关系,并且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存在冲突;其次,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应,保证有权利就有权利实现的方式和程序,有权利,就有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程序。
三、原则:
立法的原则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立法的内容必须表达的意志;二是立法的过程必须保证的参与。
立法的原则直接源于我国的性质。我国是的国二、法制统一原则:家,的,因此,我国的立法必须体现的意志,必须保证通过多种途径立法活动。
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是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所谓法的创制的科学性,指的是法的创制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法的创制必须符合发展的客观规律;法的创制必须符合法律调整的自身规律。
犯罪心理学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5种方法:
观察法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观察法的依据是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与人的行为相联系。犯罪人的心理尽管隐蔽,总要通过其言语、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语表情等)以及行为动作表现出来,我们通过观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为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根据观察中观察者所采取的角色,可以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考观察。在非参与观察中,观察者处在被观察群体之外,完全不参与其活第三个分析进路是在狭隘的意义上揭示科学性的内涵,所谓狭隘的意义是指将立法作为一个事物来看给它确定相关的特性,如果科学性是一个特性的话,那么,与科学性并列的其他特性则应当被排除在科学性之外。动,尽可能不对群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在一项研究的初期,可以采用这种观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况,以帮助形成问题的焦点或者研究的设。参与观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实际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进行的观察。如研究者扮罪犯进入监管环境中对罪犯人际互动的情况进行观察。研究者带着问题到实地去寻求资料和“理论性的解答”。
使用观察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研究者在观察前要有明确的目的和;第二,观察中的记录要详细、准确与客观,尽量避免掺杂观察者自己的希望与偏见;第三,对同一类行为,要尽可能做多次重复观察,尽量减少偶然因素的影响。
观察法的局限性在于:①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地等待所需现象的出现,因此在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现象,而要研究的现象却没有出现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②在自然情境中,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不易作量化处理,难以进行的分析;③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兴趣、愿望以及观察技能对观察资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观察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可能别很大。
2.调查法
调查法是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研究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等,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问卷法
问卷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可在较短时间内收集较多的资料,研究结果的处理分析方便,很适合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其局限性主要是问卷的回收率和填写问卷的质量难以保证,很难对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灵活性较,且对被试的文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2)访谈法法学,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访谈法是研究者通过与犯罪人,犯罪人的家长、亲友,办案人员等进行口头交谈的方式来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可以分为结构访谈和非结构访谈。结构访谈是依据有一定结构的问卷而进行的比较正式的访谈。在结构访谈中,对选择访谈对象的标准和方法、访谈中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和顺序、被访谈者回答的方式、访谈记录的方式等都有统一的要求。非结构访谈只按照一个粗线条式的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对访谈对象的条件、所要询问的问题等只有一个粗略的基本要求,只围绕访谈的主题,灵活地询问和交谈。
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访谈法是很重要的一种研究手段。如果研究者有经验,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无法得到的资料,便于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但是,这种方法时、费力、费财,所得资料也难以进行统计处理和定量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质的影响。
测验法是指使用标准化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如运用“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对服刑罪犯的个性进行测量。
用标准化量表测量心理特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选用的测量工具应适合于研究目的的需要。第二,主持测验的人应具备使用测验的基本条件;如口齿清楚、了解测验的实验程序、能够严格按测验手册上规定的实施程序进行测验等等。第三,严格按照测量手册上规定的方法记分和处理结果。第四,对测验分数的解释应有一定的依据,不能随意解释。
观察法、调查法和测验法收集到的资料,可以用来发现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但却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借助于实验法。
4.实验法
实验法是在控制的条件下对某种心理现象进行观察,以了解心理现象因果关系的方法。
在实验中,包含着一系列变化的因素,称为变量。由实验者纵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例如,在“人象辨认中反馈对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影响”的实验中,实验者对目击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后,采用三种反馈的方式,即正反馈、负反馈和无反馈。在这个实验中,“反馈”就是自变量;因变量是由自变量而引起的某种特定反应。在上述实验中,由不同的反馈方式而导致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变化,目击证人的辨认信心就是因变量。在实验中,实验者系统地纵自变量,客观地观察和测量因变量,考察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实验法不但能揭示问题“是什么”,而且能进一步探求问题的根源,即“为什么”。实验中还有一类变量叫做无关变量,是实验时要尽可能控制的变量。
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在实验条件的严密控制下借助专门的实验仪器所进行的实验,如用测谎仪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词的可靠性。现场实验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实验条件作适当控制所进行的实验,如在正常的监管环境中进行“分类管教”对罪犯犯罪心理矫正的效果的实验。实验法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通过对变量的控制和纵,引起被试心理行为的变化,主动地获得所需要的研究资料,科学性较强,并且能揭示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局限性在于研究的外部效度,难以将结论推广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5.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两点:,选择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第二,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例,才能做出有价值的推论或提出说。
什么是科学性原则
1.观察法法律体系形式的统一,指的是部门法规范的协调和不同效力位阶法律规范的协调。根据百度百科查询得知,科学性原则是指决策活动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运用科学思维方法进行决策。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原则1.科学原理:科学性原则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遵循科学原理,即根据科学理论、科学规律和科学方法进行决策。这包括对问题的科学分析、对数据的科学处理以及对结果的科学生成等。
2.科学方法:科学性原则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采用科学的方法,即通过观察、实验、推理和分析等方法来获取知识、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这些方法需要遵循严格的科学程序和逻辑规则,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科学决策:科学性原则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即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方案、评估优劣和实施决策等步骤来进行决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可能的影响,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科学立法要求
心理测验必须具有信度和效度,这是标准化测验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断心理测验是否可靠和稳定的指标。效度(validity)是反映测验有效程度的指标,即测验是否较好测到了所要测量的心理品质。有效度的测验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测验不一定有效度。例如,通过测量头的大小作为判断智力高低的指标,有很高的信度,但没有效度,头的大小是帽子的大小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测量。科学立法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科学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那软件:佛心禅语(安卓市场)么,如何科学解读科学立法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就是理论界和法治实践不能回避的。正是基于此种现实需要,对科学立法科学性的构成要件、科学立法科学性的阻滞因素、科学立法科学性的实现路径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科学界定:
科学立法的科学性可以有三个分析进路。
个分析进路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揭示科学性的内涵,这个意义上的科学性包括立法过程中所有相对合理的要素。如柏拉图指出:不应该说,立法者制定法规时仅仅着眼于部分的美德,这偏偏又是最微不足道的部分。应该说,他的目的是注重美德的整体,而且他要制定他那个时代的法律的各分类标题,这跟现代法律起草人所采用的标题是极不相同的。
第二个分析进路是在次广泛的意义上揭示科学性的内涵,这个意义上的科学性包括立法必须依客观规律而进行的所有相关内在和外在条件,但所考虑的是立法中法属性的部分,而不考虑立法中有关德性的部分。显然,柏拉图关于立法中必须遵循所有善德的理念不能被归入科想要让孩子学习好科学,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验能力,包括实验设计、作、观察记录等。而这些能力需要在相应的科学实验活动中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设计实验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孩子的想象和设计能力;在作过程中则培养了他们合作和组织能力......学性之中,因为,善德是与法律并列的东西,甚至不能成为法律中的一个外在要素。
是否有科学性?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对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在研究对象的问卷法是采用书面问答的形式来收集被试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方法。就问卷法整个研究过程来说,问卷的设计、问题的选择、问卷法的实施以及问卷结果的处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以此来保证问卷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和主观性。运用问卷法进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指导语要简洁诚恳,清晰明了;第二,问卷内容应生动有趣,题目用语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题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应简明扼要;第三,问卷一般应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以保证其科学性。情况下,访谈、问卷法等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因此我们不能说有科学性,也不能说没有科学性。因为两个概念完全不同类嘛。就好像不会有人问:香蕉是否有苹果的特性?
为了在教育研究中正确运用实验研究法并促进实验法的发展,必须对教育实验作出科学合理的分类。掌握不同的分类标准,确定教育实验类型、特点、作程序、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搞好教育实验的一个重要前提。谈谈对“法学方”一词的理解
法律作为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方,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 一、法学的性质及其方法 (一)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及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法学主要研究三个基本问题:1)应然法: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想和价值。2)实然法: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关注的是律令和技术。换言之,法律的意思是什么。如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揭示该制度的要件和技术问题。3)事实:应然法要解决的是法律的道义基础和正当性,实然法使得法律的意思变得明确,如果法律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意思上是明确的,那么,这种法律就果真能够发生作用么?我国的破产法运行的实施失败,即是一个反例。因此,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作用与功能。 图表1: 应然法——理想、价值——价值判断分析方法 实然法——律令、技术——逻辑和语义分析 事实——作用、功能——实证分析方法 相应地,法学的方法也就有三个层次: 层次是价值判断。法学成为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而不能成为扩展资料: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科学。因为,科学有定式,艺术无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艺,不是艺术。 第二层次是逻辑和语义分析,有点科学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条的语言,类似于形式化的学科研究。 第三层次是法律学,这是科学的研究领域。 当然,这些方法不是截然分开的,在针对某一话题时,存在着运用方法的交叉。 法律与法学的生成,存在时间。先产生法律,后产生法学研究。 古希腊的哲学家关注法律。由于法律是剥夺一个群体而保护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这种强制性就需要正当性的论证。人们关心是什么正当性支撑着法律在规则上保护某一群体和损害或扼制另一群体的行为和利益,此部分是自然法的关怀。 后来实然法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则是分析法律派的功绩,它标志着法律作为一种学科的最终形成。因为,它标识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声称要价值祛除,只是了解法律的意思。 而法学派,则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正当且明确,就果真能够改变么?他们的研究结论是:法律能够改变,但更能改变法律,换言之,改变法律的力量更强大。他们的方法是通过法律研究,也通过研究法律。法律不仅仅当作一个道德规范或实然规范来研究,而更应当作为事实来研究。只有才能这样实现法律的功效。 由此,法学方法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方法;3)实证研究方法。 (二)法学的学科性质:即法学到底是科学,还是艺术?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即1、法学是不是科学,是何种意义上的科学?2、理性与情感的关系是什么? 1、科学是研究事实的,事实就是“是什么”,法学相当大的领域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是一门研究正义的艺术,是善与公正之学。 什么是科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我们关注的是科学内含的几种分析方法。哲学的任务是研究如何用词。因此我们就需了解“科学”有几种使用方法。下面介绍三种科学观。 种观点认为“科学”指称对自然界的实证研究,如历史上积累起来的有关自然界事务的知识经验和知识。在这个意义上,科学是不存在的。此说在十九世纪之前占主导地位,二十世纪也相当有影响。如英国曾认为科学具备四个特征:1)科学是“描述对象”的理论,而不是“规定对象”的理论。如物理学和化学,仅仅是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比较而言,科学规范研究的多为规定性的东西,研究对象与研究者本身息息虽然小学科学简单,但所做的科学实验都是建立在前人的成功经验上的。把知识获取建立在科学实验上可以孩子在科学教育的过程中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学生正确的科学思维方法。比如建筑中的横梁都是立放的,原因是什么,也没多加思考。但倘若孩子学习过《形状与结构》一章的学习,并经过自己的实验作,看完轻钢别墅就会明白横梁立放的原因。相关,两者合为一体。所以,完全要求科学按照自然科学来进行,是不可能的。如美国选举,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样进行计算而得出结果。因为作为科学动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对策的,科学的研究结果可能诱发相关者采取对策改变行为。因此,科学永远不可能高度化。相比较而言,经济学较接近于科学,它是从数字化角度来观察。 第二种观点认为,科学是以经验方法为标志的实证研究。其代表人物是。这种观点认为科学就是用理性的方法来整理经验的材料。这在二十世纪的西方是主流观念。所谓经验的方法,实证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观察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问卷调查法等,其中最基础的方法是:观察法和实验法。如培根说科学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之上的。观察方法,就是指在不改变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如达尔文的进化论,即是运用观察方法得出的结论。所谓实验,是指在人为控制的条件下进行观察,研究两个以上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如这样两项研究就是科学研究:1)为了小区的安全,研究这样几种方法的选择,是增加警察的数量或进行巡逻的次数,还是增加小区路灯的量度,研究结果是后者。2)研究偷窃啤酒中的证人作证的几率,发现在场的人数与作证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比率关系。在这种意义上,学、数学、逻辑学等都不是科学。因为逻辑学和数学并非实证研究,无须进行实验,它们研究的不是事实或经验,而是纯形式,是符号之间的逻辑关系。当然,辨明一个学科不是科学,决非意味该学科不重要。 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科学,而没有人文科学。人文由“Humanity”而来,是和神学相对立的知识体系,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科学始于19世纪,由孔德创立,他论述了静态的静力学和动态的动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