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第四章 备 案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先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办营业执照,办《税务登记证》。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与目录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与目录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手续如下:
1、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
3、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四)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生产工艺等涉及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证明变更后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与原注册内容实质等同的材料、依据及变更后3批样品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资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企业卫生管理组织文件、卫生及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7、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8、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保健协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职责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划分
1.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2.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3.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
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
二、受理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
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
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3.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
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如何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四、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五、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六、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七、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八、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九、委托生产协议
十、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
(一)、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二)、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技术材料/质量标准
十一、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
(一) 、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或保健食(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品备案材料
(二) 、经注册批准或备案的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7、申报材料一般要求。(1)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经营场所和仓库总平面图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所有申报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需逐页签字。(2)申报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必须与实际相符;从业人员一览表应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及专业学历等内容;人员培训记录可以是企业内部培训或由相关部门培训的证明,人员体检记录为具体从业人员的体检记录或证明。产工艺技术材料;质量标准
十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
怎么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注册文件材料(三)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09〕27号)或保健食品备案材料我在徐州刚开了一家个体经营的店,主要想经营保健食品,但是我去工商注册了字号后,去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告诉我:现在新的食品法实施后,去工商部门办理.我又去了工商所和分局消保科,结果是:散装食品和定型包装食品才归工商办,办一个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具有一定功能,应到监局去办.我又去了监局,结果是:我们只办理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不办理.我无语了,又去了工商,我要办理一个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工商人员说:不行,如果你办一个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来经营保健食品,我们发现了,是要罚款的.我无语了,于是又去门,一名科长说了,现在不归他们管理了,我说明了原因,他叫我问市局,我又去问市局,市局说:应去工商办,食品包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前的食准字产品,现都归普通食品了,工商的不懂,谁说胶囊就不是食品了.但我去工商就是办不了,我又打12345,东找西找,东问西问,没有结果!现在经营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就办不了证了吗?每个部门都不办,不管的,出事了时,可能每个部门都要罚我的款了,卫生监督所网上也留言如此反映了问题,也在市12345网上反映了问题。没有结果,现在我房子租着不能卖产品。请问:我该怎么办?
保健食品规范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
“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依据。
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它执行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没有一份准确的保健食品标准,检验单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 食品总局对保健食品标准规定
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食品卫生法》、《中华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食品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受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食品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保健协会:《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3)
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经营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除提交保健食品注册变更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
(一)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该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拟变更后的产品通用名与已经注册的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三)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所增加功能项目的功能学试验报告;
(五)改变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当提供拟变更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第三十四条 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
(二)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四)经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五)人群食用情况分析报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除分别提交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款(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变更申请的理由依据充分合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予以变更注册;变更申请的理由依据不充分、不合理,或者拟变更事项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不予变更注册。
第三十七条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依据不足或者不再符合要求,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未进行生产销售的,以及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
第三十八条 接到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第三十九条 准予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颁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同时注销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第四十条 保健食品变更注三、办事程序:册与延续注册的程序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本办法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注册证书管理
第四十一条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
产品技术要求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含量及检测方法、装量或者重量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指标)、原辅料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变更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与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四十四条 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因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食品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第四十六条 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
第四十七条 备案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名称及用量、功效、生产工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保健食品备案,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承诺书;
(二)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五)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四十九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款(一)、(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五十条 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五十一条 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对备案的保健食品,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学历复印件);法律主观: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xx市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xx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8.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 承担法律 的承诺;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标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 有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岗位人: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期限:2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一)材料审核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xx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xx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现场检查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xx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xx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三)审核意见1.出具审核意见。岗位人:市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一)材料审核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现场检查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2.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 企业负责人 (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三)审核意见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期限:12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岗位人:市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或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主管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的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1.对复审意见的确认;2.签发审定意见。岗位人:市监局主管或市监局分局主管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复审人员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五、行政许可决定标准: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市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5.制作《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岗位人:市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制作《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xxx市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公章六、送达标准: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xx市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岗位人: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xxx市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人的中华居民一、审批类别:审批
二、条件(标准):
(一)福建省境内在部门登记注册的或预登记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的登记事项须是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华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要求;
(三)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企业申请——审批中心监局窗口受理——现场验收——核发证明——通知领证
四、申办材料
(一)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请表》;
2、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4、经营场所和仓库总平面图,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保健食品店(柜)的,必须具有的摆放区域;
5、保健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和设施、人员一览表及人员培训体检记录、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已通过品GSP认证的须附上GSP证书;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变更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申报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2、工商部门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
3、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或门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申报材料一般要求。经营企业需提交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并逐页加盖公章。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食品安全法》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四)等七部委《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申请材料作出批准决定;自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人:食品安全监管科及相关
九、备注 :
换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审核证明》
对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经营的,在届满30日前,向审批中心监局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办理。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属于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特殊食品。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是指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注册或者备案制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法律主观:
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企业登陆xx市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需提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xx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8.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 承担法律 的承诺;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标准: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 有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岗位人: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期限:2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一)材料审核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xx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xx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现场检查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xx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xx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等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三)审核意见1.出具审核意见。岗位人:市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一)材料审核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二)现场检查1.现场监督检查是对企业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检查。2.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组织2名以下(含2名)监督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签字, 企业负责人 (或被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三)审核意见1.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2.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和理由,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期限:12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1.程序符合规定要求;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3.材料审查意见的确认。岗位人:市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主管处长或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主管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2.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的意见,将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四、审定标准:1.对复审意见的确认;2.签发审定意见。岗位人:市监局主管或市监局分局主管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复审人员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3.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期限:3个工作日五、行政许可决定标准: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4.制作的《卫生许可证》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市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章准确、无误;5.制作《不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岗位人:市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审核人员或市监局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制作《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xxx市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公章六、送达标准: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核发《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xx市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岗位人: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监局或市监局分局送达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xxx市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期限:10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三、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材料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哪些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食品安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