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必背考点_2021初级经济法必背考点

莫娜号 1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掌握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我为大家带来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更多内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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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必背考点_2021初级经济法必背考点


【解析】(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2)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的4万元,限额=30×12%=3.6(万元),当年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本题纳税调增额=6+4-3.6=6.4(万元)。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背重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元以下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注意】①为必须②③可选择 简易征税

不得使用专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可以使用专用

【注意1】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考试?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

章《总论》

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以及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权利与以及追索。

掌握汇票、银行本票、支票、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汇兑、委托收款、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相关内容。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税范围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有关内容。

第五章《比如对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核心考点以切实理解内容和案例为主;经常出现的重要考点简单理解,重复记忆;偶尔出现在考试中没有应用性的知识可以放在考前着重突击记忆。所得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计算公式、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以及所得额的确定,还有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房产税、契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及其缴纳、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纳税信用管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税务行(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政复议的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保险法律制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度》

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什么时候考试?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的重点是什么,意思是主要是那几部法律

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可以仲裁。

2.下列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并非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

(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C、暂扣许可证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的原则。

3.仲裁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3年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再申请仲裁或者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条款)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独裁)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1.仲裁庭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A.6万元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21年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1. 会计档案的鉴定

考点1:会计年度(★★)

1.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1.会计核(四)仲裁程序算原则上以为记账本位。

2.业务收支以以外的货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作为记账本位,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

考点3考点2:记账本位(★★★):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①会计报表;

②会计报表附注;

③财务情况说明书。

【提示】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2.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4)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2021年重大调整)

【相关链接】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6)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法条背诵汇总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必背法条1:诉讼时效

(2)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必背法条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必背法条3: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2021【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和拘役的,执行。数罪中有判处了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年初级会计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考试的重点章节是哪些?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哪些章初级会计经济法考八个章节,包括章:总论,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会计结算法律制度,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八章:劳动合同与保障法律制度等八大章节。

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考查特点

1、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比较注重基础,考核形式比较简单;

2、初级会计经济法考查得相对细致,范围比较广阔;

3、根据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型题量的分布可以看出,重点考核章节为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学习的时候要有侧重点。

初级会计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经济法基础》(1)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内容众多,但是在往年各批次考试中也有一些突出的重点。备考时可以去教材中整理,对各个重要层级的知识点进行分类,有条理的进行学习。

初级会计考试并不难,大家只要熟悉了解知识点和练习做题,就有能力通过考试。对《经济法基础》而言,考点可以分层次,但章节没有重要和次要之分,任何将整个章节放弃复习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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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分哪些章节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分八章,具体内容包括: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保险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的教材内容知识点比较细,需要记忆的较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介绍

《经济法基础》教材由财经出版传媒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社,由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每年的考试大纲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教材大体的知识框架基本不会改变,但是每年的法规条文会有一定的变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证书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两个考试科目需要在一个会计考试年度全部通过,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证书在考取当年不需要进行,在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需要进行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的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的内容参加人员自行选择但是学分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当年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初会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汇总3

需要掌握和记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人员。

考点1: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1)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包括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四大类,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长是75分钟,闭卷无纸化计算机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需要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该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满分为100分。因为是机考随机抽题,所以覆盖的知识点比较广,考生需要全面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重点知识点。

(2)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监销

①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②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③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考点2: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1. 单位分立

(1)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 单位合并

(2)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3.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的会计档案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

(1)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档案交接手续。

(2)交接要求

①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③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④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完整、可用和安全。

考点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主体)依法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监督对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020年调整)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事项。

考点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 一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2)重要性原则:即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即企业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2. 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①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E)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2)授权审批控制

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

(3)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

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运营分析控制

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

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导读】纳税调整是根据相关机构制定相关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调整,和利润总额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进行中,掌握考点也是初级会计考试成功的基石,因为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我们就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大家赶紧学起来。

(3)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知识点】纳税调整

提问内容:间接法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1. 主体与对象什么目的?

回复:

您理解下为什么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会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是不区分是否免税,是否能税前扣除这些因素的,就是用所有的收入减去所有的支出,以国债为例,国债利息是免税的,但是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国债利息的收入也是在其中的,那么交税的时候,因为国债利息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利润中已经加入了,所以调减,再比如业务招待费,发生了10万,但是扣除限额是6万,也就是说,会计利润中10万的支出都减去了,但是算税的时候,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减去6万,那么就是减多了4万,这4万是需要交税的,所以需要调增。

【例-单项选择题】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4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B.10万元

C.3.6万元

D.4万元

【】C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纳税调整,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另外学习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祝大家考试成功!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前面我们介绍了《初级会计实务》,那么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考试?初级会计职称s://

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

(一)民事

(二)行政

1.行政处罚

;(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

、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

(三)刑事

1.主刑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1年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权;担任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形式中,属于民事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D、赔礼道歉

【正确】B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1)民事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刑事;(3)选项C属于行政。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行政复议的举证,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 对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最后修改时间:
净重和毛重的英文缩写_净重和毛重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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