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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标准
1、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如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接范围: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4、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法律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4、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5、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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