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_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

莫娜号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_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_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_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3-10

制造业5-财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5

建筑业8-20

饮食业8-25

其他行业10-30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x核定所得率x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法律依据:缴税款报告交通运输业7-15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

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几种方法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所得税,主要是根据你的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来确定的,从税务实践来看主要是以应税收入额确定。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会以“核定所得率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公司),计算缴纳所得税。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须符合什么条件?

除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外的企业类别外,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按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分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种:

对于(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企业以货形式和非货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娱乐业15-30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按定的所得税额填列全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几种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政 府按照《中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 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 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政 而应税收入无非是看开具金额是多少,或者在账务上做了多少,但一定会与开具比对,也许还会与取得的、进货单之类的进行比对来确定你的应税收入额。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如实缴纳企业所得税,是需要承担法律的,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就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条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税务部门会给出一份应税所得率表,比如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饮食服务业10-25%;娱乐业10-25%;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但对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调整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不据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接受税务检的。(二)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有情节的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对鉴定为定额或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如能积极改进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在次年鉴定时,可予以升级,鉴定为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从税务成本的方面考虑,企业主营业务的净利润率,如果高于所属行业定率征收应税所得率,则实行定率较为有利,反之,则实行查账征收较为有利。部分行业购进商品很难取得进货或取得的成本太高,建议考虑采用定率征收。如何确定征收方式,必须结合企业的业务类型、业务量的大小、客户情况等综合考虑。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主要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等企业。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二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怎么做

⑴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想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做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业务办理请私信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但小型微利企业,还有实际按2.5%、10%纳税的优惠政策,您的企业可以按哪个税率缴纳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季度预缴只是暂时以实际利润额来判断,最终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来重新判断 所以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提前筹划,如果在年底结账之前没有对自己公司的纳税调整事项进行一个预判,一旦汇算清缴时出现没有预料到的纳税调增事项,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变化后的数超越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标准,那可能会对全年的税收情况带来较大的影响 比如本身预判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刚刚是300万,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0010%=22.5万 但是一旦预判不准,超过了300万,那税率直接变成25%,301万25%=75.25万,税负增加的就有点多 等到汇算清缴时才发现这个问题,就来不及了 只有事前预判,可以通过正常的业务调整来提前规避这个超越临界标准的问题,比如购进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机器设备,年底进行捐赠支出等等,这些在经过提前预判后都可以组合使用,在所得税和增加的其他成本之间做一个权衡比较

⑵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公司所得税如何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查帐征收、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其中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目前我市国税征管的核定征收企业原则采用定率征收方法(简称定率征收)。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下:

⑶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

1、查帐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

2、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表(月度)的填制方法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核定征收分两种情况: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定率征收:

收入按开票金额填全年累计(如果是企业,需分离出税额计算收入)

再按定的利润率计算利润额,再用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定额征收:

如果需要,按理论的倒推利润、收入填列

本期金额填写当季度的 累计金额填写1-当月。

举例,如果你第三季度7月份报季报的话,本期金额是4.5.6月份(第三季度报第二季度 ),累计金额是1-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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