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将工程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这几个层次。 单位工程按下列原则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标准)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具备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数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九)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十)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标准的规定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 施工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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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法律主观:
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客观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点的偏值应在允许偏值的1.5倍范围内;
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介绍如下: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追问: 不全你的~ 你的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修订将分项工程关键项目的合格率标准提高为95%。在统计分析全国各地不同等级公路工程评定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
说明:3.0.3 根据(19)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错。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随着“五化”(发展理念的人本化、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工程施工的标准化、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工程管理体系的推进,遵循严格控制一般项目评定标准的原则,新增一般项目合格率标准为80%。
原标准中要求对明显影响工程质量的较外观缺陷进行整修处理,对于一般外观缺陷在评定时予以扣分。本次修订改为合格率法评定后,对分项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汇总评定所属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检查外观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同时参照国标,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限制缺陷标准,外观质量不满足要求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在努力打造品质工程、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的背景下,强化外观质量否决项,有利于督促施工单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的质量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的质量标准要求的说法是正确的。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建筑工程的3.0.7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实际施工质量是在施工单位的具体作中形成的,检查验收只是对其质量状况的一种反映。验收实际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上只是通过资料汇集和抽查进行的复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而已。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
2、在单位工程中,按路段长度、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部工程。法律分析:施工合同的质量标准只能填写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几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该要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等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要具有规定的资格以及条件;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法律依据:《中华建筑法》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
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其中,修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订内容包括:
扩展资料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该标准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新规定。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该标准出台将影响系列地方标准进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规范也将作调整。
参考资料:
急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哪位大侠有啊,给传一份吧!万分感谢!
答:到今天我回答你问题为至,现行仍是《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原先只有2002版本,2018年10月份改为2018版本的。没听过2013版本的。
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你今天有的吃有的喝,有的穿又有人陪你开开心心的聊天。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1.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
3、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相关规定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2、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十四)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效果的缺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应具备的资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图审意见,甲乙两方的无拖欠证明,市场无行为证明,劳保基金交纳证明,结算证明,建筑工业产品备案证书审核表,节能认定证书。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应齐全,所有试验资料要进行汇总,主要材料试验取样次数就满足规范要求,几个必须要做的试验项目是基础回填部分承压,桩基础动力静力试验,基础与主体结构检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试验等。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范及规定: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应符合施工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和一些特定的规定等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进一步严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工作,提升公路工程的质量要求,加大质量检验关键环节的管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发布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以下简称新版《检评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新版《检评标准》是对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以下简称2004版《检评标准》)的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整体框架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及限值要求,优化评定方法,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并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说明:3.0.4 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八大变化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作性。
3 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在相同的质量检验数据条件下,改为合格率法和提高关键项目合格率标准、新增一般项目合格率标准后,有可能产生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工程,这比2004版《检评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求更高、刚性更强。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基本规定
1、一般规定
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合同段中具有施工条件和结构功能的工程为单位工程。
3、在分部工程中,根据施工工序、工艺和材料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项工程。
1.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检评标准附录A进行划分。
1、分项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检评标准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检查合格。
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看完再验房)
工程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上报给质监站的完整工程技术资料。总 则
4、 其中有允许偏的1.5倍。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 本规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说明: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 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
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本条文是根据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
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 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或涂膜复合等。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3.0.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说明:3.0.2 根据(19)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
3.0.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说明:3.0.5 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的防水专业队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说明:3.0.6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说明:3.0.7 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天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
3.0.8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说明:3.0.8 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都会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
3.0.9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说明:3.0.9 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是否会渗漏。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3.0.10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