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门用车管理制度_部门车辆使用制度
部门用车管理制度_部门车辆使用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审批。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六)紧急公务用车直接联系后勤基建管。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七)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八)正职校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及司机,副职校安排相对固定公务车,公务外出由学校后勤基建处安排司机。
(九)各部门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车,须由本部门及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名后,交后勤基建处总务科安排车辆。
(十)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
(十一)各部门人员到中山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十二)学校往返至中山校区的交通车采用“网上订票,凭票上车”的管理办法。没有订票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乘坐交通车,若有特殊原因在没订票的情况下乘坐交通车须报告总务科增添订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车在中山校区的空档时间接送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活动的系部,应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处提出书面用车申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人数以作统一安排。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十四)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十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十六)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
(十七)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十八)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六、车辆保养维修
(十九)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十)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二十一)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二十二)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二十三)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必须到学校定点厂家维修保养(离开广州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分管车辆的后勤基建处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必须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长审核,分管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审核,审批。
(二十五)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二十七)驾驶员统一使用后勤基建处提供的加油本到定点单位加油,并签名确认。
(二十八)驾驶员如发现加油本丢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该当班驾驶员承担。
(二十九)公务用车原则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况须报后勤基建处批准。
(三十)后勤基建处总务科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八、处理
(三十一)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三十二)未经后勤基建处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学校的处理。
(三十三)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即时与后勤基建处联系,由后勤基建处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四)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后勤基建处处理。
九、 保险及年检办理
(三十五)车辆各类保险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负责办理。
(三十六)车辆年检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与车辆驾驶人负责。
十、粤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粤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粤通卡,必须按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粤通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
(三十八)粤通卡不能长期插在电子感应盒内,以免电子感应盒耗电过快。
(三十九)粤通卡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充值。
(四十)总务科定期将各粤通卡的每月对账单对照司机出情况表进行核查。
十一、附 则
(四十一)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执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公务用车暂行规定》,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四十二)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单位制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下面网要分享给你的是,欢迎参阅。
1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工作用车。单位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或同时多路出,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稽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专案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批准后报销。
3、审批许可权。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稽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稽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原则上按照休实施,在休、病事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专案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忠于忠于,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稽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排程、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讯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00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2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定“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定“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络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31.目 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排程,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排程
3.2.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排程。
3.2.2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稽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
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10%。
6.附件
6.1《车辆使用申请单》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杀例》、《关于开展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条 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省、市、县委有关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八条 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户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 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范是根据公司对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以及目前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为更好的对车辆进行管理和油费控制而制定的。下面是办公室用车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1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指派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调派,主任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的,不得派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 报告 ,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使用者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6.在不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 ,并需经办公室主任核准。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私用时若发生,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三、车辆保养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驾驶人员提出维修申请,要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汽修厂进行 修理 或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和更换汽车零配件,并做到提前电话汇报,且将换下的废弃零配件保存,由公司统一回收,统一处理。在支付维修费用的同时,应要求维修点必须开具17%的,并提供相对应的零配件明细单。特殊原因也必须事后补报,以备公司备案核查。
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3.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可自行处理后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五、车辆用油管理
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不定期核算,抽查,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做好油卡记录,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登记。公司车辆一律凭卡指定加油站加油。
1.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管理。
2.车辆使用者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地运营。
3.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加油,驾驶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
3)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 其它 车辆的油卡加油或用指定油卡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加油,一经核实,将给予当车驾驶员一定的经济处罚,如遇到特殊情况,应报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余地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六、车辆行驶里程管理
.1.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2.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南京格色尔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二月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2
一、公务用车制度
1.在荆门市内公务用车时,直接由行政部调派即可。同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2.在荆门市外公务用车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各部门批准后,由行政部调配安排。在外地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先垫付,回公司凭报销。
3.公务出行,近距离的,非考虑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车等能达到的地方,要优先使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公车就不去办理或拖延办理公务。
4.在公共汽车不到达的地点,事情紧急,公车又调派不过来时,经上级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
凭乘车实报实销。
5.凡外出乘用公车以外的出行方式,都应填写《人员外出单》,并凭此单作为报销凭证。
6.车辆驾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驾驶时,必须经总经办批准。
7.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
8.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公事办完后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公司大院内,钥匙交还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从行政部处拿钥匙。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二、高管用车制度
1.公司为特定中高层员工配备专门使用的车辆。专门配备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人使用,但特殊情
况公司需要调用时,也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2.公司为高管办理油卡,每个月给高管私人油卡补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务。
3.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须在记录表上记录好公里数,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数。月末统一按照公里数平均耗油量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车辆因私长途使用时,应先告知总经办,公司司机应先行把油箱加满后,转交给高管,在车辆归还得同时,高管必须保证油箱是加满状态。
4.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如有交通电子违章或交通记录,处罚时由本人承担。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提前告知行政部。
2.车辆维修所产生费用在100元以下,需经过行政部允许后由领队和行政部专人陪同下进行维修。100 以上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告知行政部和领队批准后,在专人的陪同下进行维修。(注:报销 时需附修车单明细)
3.司机应保持每天车辆内外的整洁,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好简单的车辆故障。
四、司机管理制度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注:车辆停放时,车头必须朝 外)
2.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每月末上交总经办审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气压、油及 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内不准吸烟, 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车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5.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 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8.司机在出车的情况中,如有电子违章记录,处罚时由总经办商讨决定。(注:每天必须填写行车记 录登记表)
9.司机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负)
10.司机休息应遵守28天上班时,双休若无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超出28天,按 正常制度调休。
五、车辆日常管理和费用管理
1、车辆日常管理: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记录车辆信息,以便于对车辆 维修保养、年检 保险 等事宜的统一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信息维护管理,并及时处理维修、保养、年 检、保险等事宜,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车辆实际使用人对车辆日常安全、保洁、保养维修负责 并需要配合综合管理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2、车辆费用管理:
(1)加油费:公司车辆日常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 的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办理事项,同时在办理处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记录清单,确保加 油记录与车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确需临时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费用。
(2)保养维修:需要保养维修时,提出保养维修申请,到专业汽修单位妥善保养维修。
(3)过境费:采用一事一报 方法 ,及时报销过境费。
(4)罚款:因公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法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无特殊 原因情况下,由驾驶者承担50%。因私违法违章导致的罚款,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5)其他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自驾探亲。需要高管人员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 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车辆往返探亲,包括油费和过境费用。超过次数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费用 由探亲者自行承担。
(6)司机出补助:按照公司员工统一补助制度办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要遵守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公司车 辆,车辆使用人有义务劝阻。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驾驶者承担赔偿。
2、发生交通,车辆使用人员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作,挽回或减少损失。
3、为鼓励安全驾驶,专职驾驶员年度无,奖励每月50元,无任何,奖励每月1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莫愁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部
办公室用车管理规定3
一、 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保障各部门办公用车的顺利进行,结合《XX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此规定由公司行政部执行实施。
四、车辆调配、调度及申请
(一)公务用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接受派车申请和要求,并对派车出行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未经行政部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车辆
(二)公司公车主要用于员工外出办理公务,公司公车一般不用于办理个人私事。
(三)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公务外出需用车时,须向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审批后,送交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接到部门或个人用车申请时,应按确保公司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积极安排公务用车,及时、合理调度车辆。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请,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请。遇有紧急用车,无法及时填写“派车单”的,应由用车人所在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并且在事后应补办手续。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公司批准方可派出。
(五)公司现有车辆不足以保证大型活动接送需要、须向外租借车辆时,应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审核、批准后实施。
(六)公司公车的有关证件及保险事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相关证件由驾驶员保管。
(七)行政部应严格控制公车的各种费用,认真落实各项 规章制度 。
(八)公司公车由专任司机驾驶,司机要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等工作,每周对自己驾驭的车辆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九)遵守交通法规,不准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如系违章驾驶发生交通的,司机要承担全部。
(十)回到公司后,司机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所; 未经调派,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公司外。
五、车辆维修
(一)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表》交行政部车辆负责人审核,并按流程审批,按公司要求,到指定的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
(二)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司机验收、车辆负责人复验
附表1:XX公司用车申请表
附表2:XX公司派车单
附表3:XX公司行车记录表
附表4:XX公司车辆维修申请表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
公车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包括什么
1、车辆实行节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法律依据:《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等公务活动的机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单位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本文是我整理的单位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仅供参考。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范文1
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或休,需将专车车辆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或休,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范文2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提出申请,由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提出申请,报经同意后,由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突发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和,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因违章造成应负全部或主要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或一定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范文3
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13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理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车辆报行政管理部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20条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